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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南霸天”仅仅愤怒是不够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0:04 红网

  驻马店市确山县瓦岗乡常庄村农民杨明清做梦也没有想到,把承包的荒山转让给“父母官”——副县长班新平、副乡长班长春,最后自己竟沦落于逃犯。当初转包时,我想他肯定是不情愿的,因为这些荒山他经营了20多年,转让也就意谓着20多年的心血要付之东流。可迫于多方压力,他还是不得不以2.6万元转让了山上的树和剩余的30年承包权(2006年4月11日《大河报》)。

  “班新平副县长亲自到村里来,让我说服杨明清把荒山转包给他们。后来,当着村干部的面,杨明清把荒山承包证转让给了班长春,这怎么能算诈骗呢?”这是常庄村原村支部书记常俊友说的一番话。杨明清至今也弄不明白,自己咋就成了诈骗犯?常庄村的老百姓就更不明白,是你们干部要杨明清转包,现在倒来个“猪八戒倒打一耙”,说杨明清诈骗,这究竟是谁在诈骗?

  可以说,杨明清并没有任何诈骗行为,即使合同有争执,也只是合同纠纷,为何不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其实班新平、班长春要杨明清去作证,目的并不是为了解决建水库问题(尽管修的水库大坝就在林场芦庄林区家属院上方300米的地方,如果连下大雨,水库一旦出事,他们就会遭遇生命的威胁),因为杨明清没有去作证,水库不也依然动工了吗?真正的目的是俩位“父母官”不想花一分钱,就把杨明清承包了的荒山归他们。班长春的话耐人寻味,却也说得非常明白:把钱全部退还给他们,荒山由他们承包,杨明清能做到这些,也就可万事大吉了,可杨明清“不识抬举”。可见,班长春的这种恶劣行径,比“南霸天”还要“南霸天”。

  国家机器警察,在群众的眼中是法律和正义的化身。让人感到十分震惊的是班新平们为了达到霸占荒山的目的,竟然动用起了国家机器警察来。我不知道确山县公安局在下通辑令之前作了调查没有?如果作了调查,这个通辑令就下得十分荒谬;如果没有调查,有了县长的话就可下通辑令抓人,这社会就没有公平、公正可言,权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霸占了农民承包的山,还要用国家以工代赈项目的钱来建自己的度假村。《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班长春的话可谓是实话实说:水库里放点鱼,岸上再搞点养殖,领导们不太忙了可以去钓钓鱼,吃个野味。搞一个我们自己的度假山庄……我们费那么多事是为啥?!不说赚钱,就是自己玩也不错。原来霸占农民承包的山,建水库不顾对林区群众生命构成威胁,竟是为了领导们休闲,自己好玩。

  面对驻马店的“南霸天”,我想很多人会感到愤怒,但仅仅愤怒还是不够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会出现这种荒谬之事,难道不值得我们思考?应该说,这是权力土壤上寄生和异化现象,如果不彻底根治这片带菌土壤,更多畸形的权力“婴儿”还会出现,它将严重地败坏党和政府的声誉,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要铲除这种异化的“权力土壤”并非易事,因此说这也是对执政能力的一种考验。

稿源:红网 作者:洪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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