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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摔跤流产公交被判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32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昨天,丰台法院宣判一起因乘客乘坐的公共汽车偶遇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案。

  去年6月15日,怀有身孕的简女士乘坐927路公交车,当车行至成寿寺路时与同向行驶的小公共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公交车急刹车,简女士摔倒。6月30日简女士到北京大学妇产儿童医院检查,诊断为“胎停育,进行人流手术”。7月1日,简女士在北京大学第一医

院进行人流手术。随后,简女士起诉该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8162.23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简女士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支付医疗费1721.58元、交通费201元、误工费84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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