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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与牙防组同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32 华夏时报

  法学博士认为“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欺骗消费者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法学博士李刚因认为全国牙防组欺骗消费者,起诉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卫生部已经立案。

  清华大学的法学博士李刚是中国公益诉讼网的主编。他起诉称,去年9月16日,在北

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设立的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购买了由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标志已过有效期。

  李刚认为,全国牙防组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质,其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的认证属非法行为,而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作为销售者没有履行验收义务。全国牙防组、乐天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李刚要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判令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和全国牙防组停止虚假宣传,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消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物上的认证标志;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使用非法认证标志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并赔偿原告17.8元购物款。

  据了解,李刚首先将该案件诉至西城法院,西城法院受理后,鉴于全国牙防组非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并将该案送至朝阳法院。朝阳法院接到移转案卷后,原告提出了追加当事人申请,请求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追加为共同被告。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链接

  2月17日,上海律师陈江以全国牙防组无认证资格但为牙膏、木糖醇口香糖等9个知名品牌的产品提供所谓的权威认证为由,将全国牙防组起诉至法院,这使全国牙防组直接卷入一场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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