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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我就是法院”背后的权力发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34 华夏时报

  昨天本报报道: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一名北京律师于3月28日下午,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这位律师称他在该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的殴打,并有多人作证。该庭长还当众宣称:“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显然,法院立不立案不是哪个法官凭借个人的喜怒哀乐说了算,而是由案件性质和

立案程序决定。这名法官(庭长也是法官)口出狂言,就其实质,是其特权思想的一种极端表现,更是其权力的一种赤裸裸的“发疯”。说这种话的人不但是在无视法律,更是在无视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因此,当这名法官向律师“吆喝”时,实际上就是视这名律师不存在,就是向那11名委托人“吆喝”,是在无视他们的诉讼权利。

  报道中的这名被打律师曾这样对记者说:“他可以打我,但请不要在法院打我,请不要在我履行职责时打我。他这么做,让我感觉打的不仅仅是我,打的是法律。”是的,作为“轻舌摇动是非立断,朱笔一落生死攸关”的法官,如此知法犯法,“剥夺”他人正当的“诉状”权利,并动手打人,实在是法官的耻辱,法律的蒙羞。

  法官不是为所欲为者,更不是那只把法律当成橡皮泥一样随意揉捏的黑手,而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正义如果有声音的话,裁判才是正义的声音”,这里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裁判,恰恰也是法官。因此,法官的一言一行绝非儿戏,更不能依仗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任意“发疯”,其在办案时保持一种平和、正义的心态,不吆喝、殴打他人,这应该是其应该具备的一种最起码的基本素质和要求。“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激浊扬清”,这些附加在法官身上的荣誉理应不该沦为一个个苍白无力的代名词。

  ⊙陈光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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