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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以奥运立法推动城市长效治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34 华夏时报

  昨天本报报道:北京市奥运立法协调组成立暨奥运立法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日前召开。奥运会期间私家车是否可以随意上路?工地需不需要临时停工以减少空气污染?非法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是否可以进行呼叫限制?奥运期间出入北京的流动人口数量如何界定?可不可以让市民带薪休假专心观看赛事转播……这些研究课题已经被列入了首批奥运立法需求研究任务单中。

  北京此次以立法形式代替行政指令,反映了管理者在城市管理和事项管理上的思维方式具有巨大转变,修正了举办大型活动时传统的命令式逻辑。由于大型活动的聚集效应,一些问题会被放大,为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进行平衡,临时性的立法变得非常重要。同时,这会使相关部门在活动期间较为密集的执法行动中有规可依,从而有效地把有关问题控制在预定范围和程度。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列入奥运立法的研究清单中,部分问题并非只是奥运期间所独有,而是城市管理中的常规性问题。这些问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比如非法小广告的治理,这是一个破环城市形象、干扰民众生活的顽疾;再如工地需不需要临时停工以减少空气污染,这个问题在平常也很突出,相信在京的朋友最近几天都会切身感觉到北京的空气污染程度之重。据环境监测部门报告,北京已经连续三天重度污染。

  以必要的临时性立法,让首都在奥运期间保持良好的状态,向全球展示一个美丽的北京,不仅有利于北京的城市形象,也有利于中国整体形象的世界扩展。但从城市的长远发展来看,居住在此的民众才是这个城市的主体。不管是市容市貌,还是空气状况,都事关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精神享受。因此,奥运立法更应该强调长项立法,以此为契机,寻求部分城市痼疾的化解之策,让奥运过后的北京继续保持其形象之美,为打造“首善之区”的城市长效治理奠定基石。并且,由于北京的首都地位,其行为规范和立法质量,对于中国的其他城市具有不可忽视的示例作用。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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