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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不穿“囚服”当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44 东南快报

  昨日上午,厦门中院刑事审判庭上,两涉嫌贩卖毒品的四川小伙龙伟良、刘勇成了众媒体关注的焦点。

  据悉,这缘于昨日庭上他们身上穿着的“便服”。

  网上材料显示,司法实践中,一些涉案高官没有穿囚服。但所有刑事被告人出庭“

自由着装”作为一项制度,在全国并不多见。

  厦门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黄小民说,让被告人自主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也顺应了世界司法的惯例。

  嫌犯便装出庭

  法庭不大,只有16张固定椅子。

  “带被告人入庭”,上午8:50,审判长发出“号令”。

  旁听席上的目光都已齐刷刷地望向法庭门口,两个穿着短袖T恤的年轻小伙走进法庭。

  走在前面的是龙伟良,身穿深蓝色短袖T恤。后面跟着的是刘勇,一副“休闲”打扮,浅色短袖T恤加深蓝短裤。

  记者还没来得及反应,两人已从身边走过。

  他们身后的镣铐以及跟随其后着装整齐的法警,突然使人反应过来——这俩原来是被告人。

  随后,审判长开始宣布案由、核对当事人自然情况等。

  “今后,自由着装出庭的‘特殊待遇’将惠及在厦门市法院‘过堂’的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厦门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不穿“囚服”(也称“号服”)出庭的被告人,也应当选择正规的服装,而不能穿得邋邋遢遢。毕竟,法庭是庄严的场所。

  检察机关当庭宣读的起诉书称,1月8日晚上6时许,龙伟良在刘勇陪同下,携带一包海洛因乘出租车由安溪赶到集美火车站附近,正准备以2.5万元转手时,被警察当场人毒俱获。

  经鉴定,两人携带的这包白色粉块净重106.70克,确实含有海洛因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龙伟良、刘勇的行为已经涉嫌贩卖毒品罪,两人是共同犯罪。

  起初,龙伟良对指控“有意见”,他认为自己只是帮忙携带物品,而并非贩毒。

  经检察官一番教导,龙伟良又承认,自己确实收了“老板”每月1500元的工资,受雇帮忙贩毒,案发当时也知道携带的那包物品就是“白粉”。

  除去了“号服”,两个穿着“便服”的被告在法庭上神情自若。

  庭审大约持续了两个钟头,这期间有一小段休庭。被带进带出的两个人,就连在庭上始终微跨的马步,也显得有几分自然。

  彰显无罪推定

  黄小民是厦门市中院副院长,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刑事被告人穿自己衣服出庭受审彰显无罪推定精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法律依据。这个规定就是说被法院判决有罪前被推定为是无罪的。

  黄小民说,被推定无罪的意思就是法院判决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未受到指控的人一样,享受相同权利。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明确禁止的一些权利,诸如人身自由等受到限制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受的权利与正常人无别。

  黄小民认为,刑事被告人穿着“囚服”这种倾向标志十分明显的服装出庭受审,留给人们和自己的有罪印象和烙印很难避免,至少人们无法由此产生出一种“无罪”的认识。

  黄说,让被告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这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司法的惯例。

  黄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推行的这种措施,目的是强化法官的无罪推定意识。

  黄小民还说,法院这样做是想告诉民众,无罪推定的受益者,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而是社会的全体公民,因为,任何一个公民都是刑事诉讼潜在的主体,都有可能因为某个原因而进入到刑事诉讼的流程中,这样无罪推定实际上反映了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黄认为,这样的符号性措施将有利于民众对无罪推定立法本意的正确理解。

  家人看到我穿囚服,会不舒服

  记者(以下简称记):今天来开庭之前,知不知道要穿什么服装出庭?

  刘勇(以下简称刘):早上执法民警有征求我们意见。自己希望穿什么就穿什么。

  记:那你今天穿着短袖、衬衫,一副“休闲状”打扮,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吗?

  刘:呵呵!这个倒没有。

  记:最后选择了穿自己的衣服?

  刘:对!我当然选择穿自己衣服。

  记:为什么?

  刘:我想庭下家人看到我穿囚服,会很不舒服。

  记:那你知道以前的被告人出庭是穿什么服装的?

  刘:囚服吧!

  记:你对囚服是怎么看?

  刘:犯了罪就应该穿。

  记:穿这件衣服与穿囚服感觉有什么不一样?

  刘:穿自己的衣服,感觉就是好!

  记:当时警官问你的时候,你是怎么想的?有没犹豫,还是立马就答应了,或是……?

  刘:当然有犹豫。

  记:为什么?

  刘:怕提出穿自己的衣服,不被同意。真没想到,我提出后,执法警察立马就同意了。

  记者(以下简称记):早上什么时候换上这身衣服?

  龙伟良(以下简称龙):执法民警来叫我时,说我可以穿自己的衣服出庭。

  记:当你知道自己可以不穿囚服出庭时,心情如何?

  龙:意外!我想开庭怎么能穿自己的衣服呢?

  记:为什么?

  龙:印象中好像人家开庭都是穿号服的。

  记:穿这身衣服感觉有什么不一样?

  龙:感觉政府给我们重新做人的尊严。也给家里人留下一个比较不那么难看的印象。

  重要的是理念贯彻

  在厦门各法院受审刑事被告人可在出庭时自由选择正规的着装了。

  厦门中院副院长黄小民一语道破天机,这样的符号性措施不仅强化了法官的无罪推定意识,也将有利于民众对无罪推定立法本意的正确理解。

  无罪推定原则正确施行,旨在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因此,改变过去与无罪推定原则相违背的一些做法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杜绝刑讯逼供,废除刑事审判中一直使用的囚笼式被告席,审判时摘下手铐换下囚服等等体现无罪推定理念的做法一直为学界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所倡导。

  尽管犯罪嫌疑人当中可能有些是民愤极大、十恶不赦的人,但未经审判定罪之前,他们还不是戴罪之身。但是在老百姓的眼里,他们通常已经是坏人了,因为囚服手铐等符号已让老百姓产生了先入为主的他们是“罪犯”的观念审判,而这种认识一旦影响和左右了公检法等掌握执法司法公权力的人群时,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就严重了。

  从目前来讲,“甩掉号服”上庭受审对于无罪推定的符号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因此,从“甩掉号服”起,把符号意义转化为强化公检法等执法司法人员的“无罪推定”意识并贯彻到他们的工作中更为重要。

水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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