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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卖假翡翠被判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1:47 京华时报

  该店承诺“假一罚十”法官依此断案

  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王悦)王女士在家乐福花6000元买来的翡翠手镯竟被鉴定为处理品,王女士为此将家乐福诉至法院,要求其兑现“假一罚十”的承诺。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家乐福赔偿王女士违约金6万元,家乐福已提出上诉。

  2005年3月17日,王女士在家乐福马连道分店的珠宝专柜,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A级”手镯。但没过多久,手镯就开始掉色。王女士遂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被告知这只标识为“A级”的手镯实际上只是处理品。为此,王女士将家乐福诉至法院,要求返还6千元的货款,并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6万元。

  丰台法院认为,家乐福在王女士购物时承诺“假一赔十”,双方都应依约履行义务。法院认定,王女士要求超市10倍赔偿请求合理。同时,由于王女士所购手镯是处理品,超市理应按销售价退货。

  法院一审判决家乐福超市退货,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王女士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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