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用“孩子收养费”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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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本报讯“连这种钱都忍心拿去乱花,真是贪念太重了!”昨天上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旁听了安徽婚姻收(送)养服务中心主任刘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审理后,一位市民发出这样的感叹。趁着单位财会人员辞职的时机,刘某利用职权将230名孤苦孩子、总额达16万余元的“收养费”截留。其中,11万余元被挪用炒股。 安徽婚姻收(送)养服务中心是省民政厅下属国有企业,刘某是原法人代表。服务 中心在办理儿童收送养业务中会收取一定的资料手续费用,来维持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然而,这些“收养费”却被急于筹钱炒股的刘某瞄上了。2003年10月中旬,服务中心的会计辞职,一时又没有新的人选。在刘某的安排下,开票员小余代收“收养费”。截至2004年1月7日,共计收取“收养费”163500元。刘某凭借“主任”职权,要求这笔收养费交给自己保管。钱到手后,刘某没有上缴至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结算中心账上,而是将其中的110800元投入股市,直到案发才全部退还。 刘某一直称自己以为这只是一般的违纪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才抱着侥幸心态想人不知鬼不觉地赚上一笔。记者从庭审中获悉,刘某截留的公款全部向开票员出具了收条,按照他的话说:“本来只打算借用十天半月的,在股市赚些钱就还给单位。没想到股票一直在跌……”眼看单位就要进行财务移交,再也瞒不过去了,去年,刘某在和监察部门的谈话中坦白了“问题”。 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庐法 本报记者 何克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