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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公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沪籍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4:15 东方网

  昨天,市教委公布了今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的受理办法。除了对毕业生的自身条件进行规定外,今年还首次对用人单位的资质作出规定。

  根据受理办法,毕业生应当与具有一定资质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才能申请。这些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

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申请办理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还须同时具备各项条件。例如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镇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此外,毕业生的外语应获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计算机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予提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申请办理可登录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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