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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4:44 深圳特区报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七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本报评论员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人们从内心深处崇尚和信仰法律,我们才能真正享受法治下的秩序和繁荣。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正是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让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尽到遵纪守法的责任义务,养成遵纪守法的道德品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不遵守法纪,不依法办事,国家和社会就不可能安定团结,人民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康德曾说:“国家是许多人以法律为根据的联合”。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随着传统“熟人社会”向现代“陌生人社会”的转型,法律代替习俗,成为调节人际关系、约束人们行为的主要规范,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在现代社会里,不遵纪守法,人们就无法在社会中立身处世,人们的生产、生活就难以正常进行。

  遵纪守法是现代公民应尽的责任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人们利益的保护神,人们要享受法律的保护,就要承担守法的责任。亚里士多德说:“我们应当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遵纪守法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公民普遍守法,法治才能施行,经济社会才能健康有序发展。不履行守法义务,藐视和践踏法纪,危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的是公民权益的保护屏障。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交通规则得不到遵守,人们的生活乱了套,每个人的利益都会因此受损。个人要追求内心的自在安逸,要坦坦荡荡、快快乐乐地生活,也必须不违反法律规范。顾炎武在《日知录-廉耻》中曾说:“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要使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就不能不维护法治权威,让违法乱纪的人受到谴责、惩处,让遵纪守法的人得到赞颂、保护,使人人都敬畏法律,履行守法义务。

  遵纪守法是现代公民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社会的稳定和谐,仅靠法律的外在强制还不够,要实现长治久安,还必需公民崇尚和信仰法律,将守法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质和生活方式。出于对惩罚的畏惧,公民的守法只能是消极的,只有出于对法律维护公民权益的认同和信任,出于对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崇尚和信仰,公民才能积极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治秩序,才能使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拥有坚实的精神基础。更重要的是,法律不仅是一种工具,其自身也有内在的道德价值。有位法学家曾说:“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法律作为文明的产物,本身就凝结了人类追求理性、秩序的法律智慧,体现了民众追求公平、正义的道德理想。服从法律,就是服从人类自己的道德理性和善良意志,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更应该褒扬遵纪守法的行为,贬斥违法乱纪的现象。

  让我们崇尚法律,信仰法律,在法治天空下,理性而快乐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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