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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行“阳光征地”保障农民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5:0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征收前告知农民,征收中实行听证,征收后向农民公示……广东省已经建起了征地“三部曲”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今年,广东更进一步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的,要出具经过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2/3以上同意放弃听证的证明。

  2005年10月,广东开始试行征地补偿预存制。规定在征地报批前,用地单位需将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没有预存征地补偿款的,一律不予审批征地。征地一

旦获得批准,即从银行专户中划转各项征地补偿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征地未获批准的,退回预存的各项征地补偿款。对于发放到农民个人手中的补偿款,支付实行实名制,直接支付到农民实名账户中。

  广东省委农办有关负责同志把这概括为四条保障线:提高征地价格,划出10%~15%比例的预留地,增加集体分红部分,以及把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养老、医疗体系并优先安排就业和培训。广州市在番禺区小谷围征地的过程中,就把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了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同时被征地农民还可以居民身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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