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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法院”折射法治的悲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5:51 华商网-华商报

  ■毕诗成

  北京律师王令受11名天津当事人委托接手一个拆迁纠纷案,于3月28日在天津南开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时,该律师指称并有多名目击者证明,他在立案大厅被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掐住脖子殴打,该庭长叫嚣:“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4月11日《华夏时报》)

  阅罢新闻,笔者第一感觉是:错误时间、错误地点、错误的人做的既错误又荒唐的事情———不是说律师不会挨打,而是最不该挨法官的打;不是说法官不能火冒三丈,而是说法官气成啥样也不能出手打律师;不是说没有法官打律师的事,而是说怎么着也不该发生在大力施行法治的今天,更不该发生在本该最尊重法律的法院里。

  笔者的法学老师曾给我们做过一个拆字解读:法律法律,本不可分,但在法的后面加一个“官”字,就有了法官;在律的后面加一个“师”字,就有了律师。法官和律师共同肩负着维护法律实施的责任,被认为是社会公正底线的保护者。

  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告诫:仲裁人要以衡平法为依据,法官要以法律为准绳。但为了一个立案争议,身为庭长的王学林口吐“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这样的“豪言壮语”,更敢对律师来个“掐脖”加“勾拳”。笔者不敢轻易派发什么法盲之类的帽子,只是觉得这份嚣张的背后隐藏着可怕的定位失范———法律在有的法官眼里,奉行的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霸道逻辑,还谈什么尊严庄重?

  可以说,当法官掐住律师脖子的时候,掐住的是一条人们通过法律拿回正义的依靠;当法官挥起老拳的时候,砸碎的是人们对法院的信心,让我们分明看到了法治的悲哀。

  在经历了“三盲院长”、沈阳中院腐败案、三陪女当法官等丑闻后,中国的法官素质问题逐步摆上了桌面。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新闻周刊》曾做过一个电话调查,20个受访者中15人知道“三盲院长”姚晓红,只有1人知道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过“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具体到先进者姓名,便显得一片茫然。笔者无意于一杆子打倒一屋子人,实在是“司法面前无小事”,几个霸道法官,足以吓住一批百姓诉讼的脚步!

  近年来,大家都强调法制观念,很多地方一搞法制教育,就把“不懂法”的民众拉出来听讲,把“懂法”的法官请出来给他们上课。王学林式法官的出现警示我们,需要好好教育的不仅仅是民众,法官、律师队伍的法制水平,才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最基点。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决则污染了水源。假如培根先生看到律师被法官掐住脖子的一幕,想来应该会摇头皱眉,这份嚣张污染了什么?

  网络上有个有趣的跟帖———律师:法官打律师的案子谁审理?法官:除了法官,还有谁?看后,悲然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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