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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问“绩”于民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5:51 华商网-华商报

  ■蒋毅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出台规定:“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成为“十一五”期间对政府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市长是城市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4月11日《大众日报》)

  众所周知,问政于民的政策已经成为不少开明的地方政府的重要行政策略,且在一些地区已经有了明显的效益。问“绩”于民将问政于民提升一个新的高度,无疑是对公民“公权”的一种坚实肯定。可笔者却有疑问:来自于公民本身的“公民满意率”如何考察呢?

  自上而下的考核向来是一种惯性行为,自下而上的监督自古就是艰难政事。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指标,责成市长为城市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无疑是对市长的一种责成与期待,可试问:“公民满意率”这种倒挂式的监督如何才能体现公平与公正呢?

  如果上面问题不能解决,那么“公民满意率”必然将陷入新的“数字政绩”的怪圈,公民不但不能从“公民满意率”张扬民权,反而会让“公民满意率”成为一些勤“政”爱“绩”官员的政绩“筹码”。

  可见,如何问“绩”于民是关键。就笔者愚见,一条通常的问“绩”渠道是问“绩”于民的根本,要摆脱那种被考察者自行出卷,“内部”答卷的怪圈,真正为公民提供一个可信的评价渠道。其次,作为一级人大组织,也可以担负起“公民满意率”考核的重任,人大本身既是公民代表,也是政府监督人的身份,这样的双重身份注定了其不可推卸的职责。最后,完善的惩戒制度也很重要,如果问“绩”于民仅仅停留在“问”而不“治”上,那么问“绩”于民只是又一个“花架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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