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 不得办“关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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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6: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我省全面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亲属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 (记者钟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以个人或他人名义注册公司经营所在企业同类业务、上下游关联业务以及与所在企业业务有关系的业务,或者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 入股。昨日,全省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在我市举行。根据会议下发的《关于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亲属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即日起将全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同时公布对外举报电话028-86160831。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涉及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主要包括中央在川及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组成人员。而为全面开展此项专项整治活动,省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如实申报本人及亲属经商办企行为。《意见》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做到自行纠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纠正的,将作出组织处理。 在《意见》下发后,国企领导人员及亲属仍旧顶风违纪经商办企或者以偷换身份等形式继续违规经商办企的,对企业领导人员按组织程序先停止检查或者免职,再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致使上述公司及人员通过不规范的方式继续获得领导人员所在及下属公司业务的,对领导人员及相关管理部门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与此同时,省国资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28-86160831,电子邮箱为jw_fagui@sina.com,通讯地址:成都市西御街16号省国资委法规审理处(邮政编码:61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