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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个孩儿 需要啥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7:15 辽沈晚报

  本报今日集中就办理收养条件、办理社会救济等方面问题“帮你问”

  市民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具有收养条件、市民在办理社会救济方面需要哪些手续……昨日,沈阳市民政局就本报读者提出的问题给出答案。

  市民张女士询问:我与丈夫结婚3年没有孩子,不知道是否可以收养亲属家的小孩。

  答:沈阳市民政局表示: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包括查找不到生身母的弃婴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之间子女;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孤儿。

  市民王妍妍女士询问:我是一名残疾人,目前在家待业,是否可以享受城乡社会救济?

  答:沈阳市民政局表示:城乡社会救济的受理条件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义务人,没有赡养和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特困户生活标准的特困家庭人员;遭受自然灾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遭受突发性意外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市民周跃女士询问:我想办理城乡社会救济手续该怎么办。

  答:沈阳市民政局表示,办理享受城乡社会救济程序分两步:首先,申请社会救济,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街道(乡镇)民政工作机构审核,社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其次,社会救济申请批准后,由批准机关发给申请人社会救济证或社会救济通知,救济对象凭社会救济证或社会救济通知到街道(乡镇)民政工作机构领取社会救济款物。

  市民吴勃先生询问:我家经济条件困难,是否可以得到救助?

  答:沈阳市民政局表示:救助条件为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可以受理救助管理。

  市民陈旭升先生询问:接受救助管理的人可以享受哪些救助?

  答:沈阳市民政局处表示:救助内容包括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事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站内突发疾病的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为无力支付交通费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凭证。救助管理站24小时提供救助服务;受助人员一次救助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0天。

  市民杨奇先生询问:我今年28岁,结婚3年无子,是否符合收养条件。

  答:沈阳市民政局表示:不符合。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日期60日)。

  市民李纲先生询问:我经营一家民办企业,想要申请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答:沈阳市民政局表示: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民非登记证书正、副本;民非变更登记表。变更登记除提交上述材料外,按照不同的变更事项还应提交:变更名称:需先注销原名称,提交冠以新名称的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变更地址:应提交新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及离任审计报告。变更活动资金:提交验资报告。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应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其职责的文件及新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本报记者 康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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