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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安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 专线电话今日开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7:1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李沛 郭燕群 通讯员费昌明)4月11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了酝酿许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这份意见稿堪称《交安法》的“广西实施细则”,对一些交通违规罚款的额度不但充分考虑到广西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且诸如电动车能否解禁等悬而未决的问题,也进入了立法程序。

  今日,自治区法制办委托本报,向社会公开征集群众对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自治区法制办还表示,此次征集立法意见将是政府立法部门在“如何让公众广泛参与立法”的一次重要探索,将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收集社会意见,以求最大限度反映民意。

  两种方案供选择 难点问题不回避

  此次征集意见的方式与以往相比有较大不同,在征求意见稿中,立法部门特地选择了一些焦点问题,为其设置了两种立法方案,供公众选择。

  例如,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自行车载人、机动车号牌拍卖、农村居民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利用“电子警察”记录资料进行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罚款标准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征求意见稿都设置了两种方案,以方便群众发表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特点,是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回避。

  例如,对“机动车撞人白撞”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任,也应当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高速公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也应当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这样,在对人与车的平衡上,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

  另外,根据广西实际提出一些新的解决问题的条款。例如,对近年新出现的校车安全问题,提出专门载运幼儿、中小学学生的机动车应当随车配备监护人员等等。

  罚款多少严格限制 防止交警往高罚

  记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最初是由交警部门草拟的。出于执法需要,交警在立法过程中不可避免有所倾向。因此,草案上报政府后改动较大,此次出台的意见稿已是第三稿。

  对交警罚款的规定应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由于《交安法》对许多交通违规罚款只是限定了一个额度,所以出现一些地方交警罚款“就高不就低”的现象。征求意见稿不但明确了“该罚多少”,还严格设置具体的罚款额度,防止不分轻重“顶格处罚”。

  昨日,自治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罚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而不是为罚款而罚款:对于情节轻微,不影响交通畅通的违法,应当重在教育;对于不影响道路畅通,经警告后能自行纠正的要予以放行;能不罚的尽量不罚,以保护群众的基本权益,并进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对于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则不吝重罚,直至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幅度上限执行;对于其他的必须进行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则充分考虑广西实际,原则上采取国家上位法规定的较低幅度执行。

  征集意见有多种途径 立法将充分反映民意

  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林日华说,制定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公众有充分“话事权”,可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意见。

  据了解,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时间是从2006年4月12日起至5月25日止,自治区法制办已在4月12日的广西日报、广西政府法制网(www.gx-law.gov.cn)上,全文刊登了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群众可以拨打早报特设的专线电话(0771—56909485690949),提出自己的建议。群众也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或由本报(地址:南宁市民主路21号)转交该办。

  征求意见期截止后,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将对公众意见进行论证。届时,将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选择能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意见来立法。“对公众的意见征集不会走形式。”自治区法制办方面还表示,此次意见征集也是政府立法部门的一次探索,形式将更灵活,也更重视群众的“话语权”。一些问题如“电动摩托车上路”等条款,甚至可以通过统计群众意见比例来确定。

  启示:自治区法制办专家今日到本报接听读者来电

  受自治区法制办委托,本报设专线公开征集公众对《广西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今日,读者可以拨打本报特设的两部热线电话,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表意见和建议;另外,读者也可以通过写信或来访,以及参加本报的调查问卷等方式参加讨论。

  本报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转交给自治区法制办,作为立法的参考。

  另外,自治区法制办的专家今日将到本报编辑部接听读者来电,对读者提问、咨询等进行回答,并收集群众意见。

  专线电话:0771-56909485690949(8∶30~12∶0015∶00~17∶30开通)电子信箱:sznews@ngzb.sina.net随时恭候。编辑:黄皓作者:李沛 郭燕群 费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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