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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焦点关乎百姓 专家解读"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7:1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记者郭燕群 李沛

  昨日,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中的10个焦点问题,自治区法制办的专家进行了解读。

  焦点1 电动自行车上路要登记

  焦点内容: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方案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方案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案例:2003年8月28日上午,电动自行车车主郑伟忠状告南宁市交警三大队一案,在南宁市城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称,交警支队下发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在市区道路行驶”文件中,并没看到“无牌无证”的字眼。据悉,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用户都想依法办牌领证,但都不知道在哪里办、怎么办。

  解读:从防盗防抢管理方面考虑,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要实行登记。电动自行车到底能不能上路,如果能上路的话,哪些道路可以通行,是否所有的道路都能通行?无论这些规定如何定,城市要公开征求意见,最后需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才能实施。只有自治区政府才有批准的权限,市一级政府无权限批准。

  焦点2 吉祥号牌有偿拍卖

  焦点内容:

  机动车号牌号码可以实行部分有偿公开拍卖。有偿公开拍卖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得超过总数量的百分之二十,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案例:据《信息时报》报道,今年4月,广州将通过拍卖行拍卖300个吉祥车号,所得资金用于交通意外事故处理和交通设施建设。这是2004年9月1日广州废除有偿选号以来,第一次拍卖吉祥号牌。市民普遍反映,公开吉祥号码,公开竞买,筹集一笔资金用在交通救助上,是一件好事。

  解读:买新车挑副吉祥号牌,是人之常情。但如何保证机动车号牌发放的公平、公正?对好号码进行有偿拍卖能防止一些人通过走后门的方式拿到好号牌,也可以防止有人通过私下买卖吉祥号牌搞腐败。此外,可以肯定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不是由交警管理,而是将有可能以财政专项经费的形式设立。

  焦点3 无责任最高也赔20%

  焦点内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交安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方依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二十;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高速公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案例:2001年1月12日,在郑州市,一名女子和3岁的男孩穿越马路时,男孩被正常行驶的面包车撞倒。郑州市交警认定,面包车司机正常行驶无违章行为,母子二人已经违章,因此车方没有责任,所以无赔偿依据。

  解读:实施快两年的《交安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尽管此款还有规定:“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交安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究竟该如何“减轻”?《交安法》没有明确规定,执法者便常以前面一句为准绳。根据广西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现状,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在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这方面做了细化规定。

  焦点4 赔偿也分城里、乡下?

  焦点内容:

  (方案一)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住所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方案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案例:不久前,重庆市郭家沱发生一起车祸,导致3名女学生当场死亡。事故责任方重庆市铺金公司主动提出给3名受害者家庭进行赔偿。其中一名遇难女生何源除了是农村户口外,居住、读书都在城里,和城里的孩子没有什么两样,但却因为女儿是农村户口,何家只得到了5万多元的赔偿,而另外两名女孩都得到了20多万元的赔偿。

  解读:不少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存在城乡差别。特别是生命,应该为受伤害的人尽可能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农村居民遭受交通事故时,赔偿是按城市的标准定还是农村的标准定?生命应否有城乡之分?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初衷是让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方案一与方案二的最大区别,就是如何界定农村居民符合什么条件或者不需要条件,就可以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同等待遇。

  焦点5 罚款不得随便

  焦点内容: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都进行了详细列举,并根据我区的经济状况和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上位法规定范围内,对各类交通违法都规定了具体数额:对15种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5元至50元的罚款数额,对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口头警告,经警告不改的,罚款5元;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20元、150~200元、300元、500元、1500元、2000元几个档次;对超载和无证驾驶的行为给予重罚,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案例:2005年初,江西抚州市街头出现这样一幕:一辆车刚进入市区,就在文昌桥头被几个执勤交警拦住,一名实习警察把司机的驾照拿走后,才告知司机闯入了单行线,要接受罚款处理。接着,不由分说开出一张150元的处罚单。与此同时,其他交警也把另外几辆外地车拦截下来,短短十几分钟,在此受处罚的车辆排成了一条长龙。

  解读:这次制定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相结合,不把罚款作为创收手段,能不罚尽量不罚,能取下限的尽量取下限。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中,罚款标准的设定结合广西实际,采取中等偏下的罚款额度,对一些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的行为只进行口头警告,教育为主,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处以5元罚款,对酒后驾驶、超载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则按《交安法》规定处罚标准的上限进行处罚。

  据悉,广东、吉林等省的地方性法规,对行人、乘车人处罚款的最低标准规定为10元。

  山西、江苏、北京等省、市地方性法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的最低标准规定为20元。

  这些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的最低标准规定为50元。

  焦点6 出租车临时停靠站应否取消?

  焦点内容:

  (方案一)根据交通状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

  (方案二)删除该款

  案例:南宁市2003年设立的出租车固定抛落站牌已经“睡”了3年。不少市民和司机对在抛落站上下车置若罔闻。南宁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期间,还有委员提出提案:让出租车抛落站真正“醒”起来,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解读:尽管广西有的城市设立了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但出租车上下客大都处于“招手即停”的状态,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根据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规定,如果设立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就必须按规定在临时停靠站点上下客,如果不遵守规定,公安部门有权对此种行为进行处罚。

  焦点7 自行车、电动车能否载人?

  焦点内容:

  (方案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方案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案例:南宁市的袁先生曾经打本报热线询问:他看到交警在处罚自行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对于自行车载学龄前儿童,我们南宁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吗?解读:国家《交安法》有规定,自治区政府有权制定自行车能否载人的具体措施。因此,方案一规定能载人,但出于安全问题考虑,只能载1.2米以下儿童,但自行车须有固定座椅。考虑到广西经济还相对落后,很多群众以自行车为交通工具,因此,方案二对自行车载人放开限制。但从安全方面考虑,只能限载一人。

  焦点8 电子处罚须及时告知

  焦点内容:

  (方案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方案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处罚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五日内,通过合法方式告知当事人,未告知或者逾期不告知的,不得进行处罚。

  案例:在同一个地点,被流动“电子警察”拍中了8次的龚先生,一纸诉状递到法院。2006年2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龚先生这样提出疑问:同样的地点被罚8次,每次200元,就是1600元。违法记录为何不告知?

  解读:“电子警察”拍下违法记录后,有的执法者没有及时告知当事人,于是在年终总算账时,不少当事人被迫一次性支付以往累积的罚款,“罚死你”没商量。然而这种处罚是否能达到管理的最终目的?处罚是否应该及时告知?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中还提到,当事人要求查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其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并提供方便。这些条款的制定注重通过法律程序保护百姓权益,充满浓重的人文关怀色彩。

  焦点9 道路禁行先公告

  焦点内容:

  (方案一)因工程建设需要关闭、中断或者半幅封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的,应当事先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除紧急情况外,还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

  (方案二)因工程建设需要关闭、中断或者半幅封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社会公告。

  案例:2005年5月,南宁至百色二级公路隆安路段的龙床大桥维修后,由于路牌标示不明,一些不在禁止之列的车辆,却老老实实地跟着其他货车改道,多走了几个小时的冤枉路。

  解读:以前,交管部门随时可能出台一个文件,规定哪条路不许走,或者什么车辆不能进入城市哪几个主要路段以及禁止摩托车通行等,以后这些都不能由交管部门随意制定了。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中对公交车路线、站点的开辟和调整,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规定。

  焦点10 拖拉机能不能上城市道路

  焦点内容:

  高速公路、汽车专用道路、大中城市中心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

  (方案一)其他禁止、限制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方案二)其他禁止、限制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案例:2000年8月1日,一辆拖拉机搭了27个人从桂林雁山到大埠乡赶圩,在下一个土坡时因为速度较快,撞到山崖的大石头上,拖拉机随即侧翻入旁边约三四米高的坡地,翻倒的拖拉机重重地压在了乘客的身上,造成15人死亡,12人受伤。这是广西迄今为止最严重的一次农机事故。

  解读:法律有规定,拖拉机不能开上城市道路。但在我区的一些地方情况有些特殊。如在玉林市,整条道路就是一条一级公路,除此之外就是乡间小道。拖拉机必须经过城市的一级路才能到达乡间小路。如果对拖拉机不能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一刀切”,将对农民出行造成不便。广西交安条例意见稿给出两个方案,或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决定,或最后的审批权归自治区政府。编辑:黄皓作者:郭燕群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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