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种展业行为保险员不准再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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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7:22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日前已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规定》对于目前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保险业形象的21种展业行为予以“明令禁止”,诸如做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宣传的行为;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泄露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行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