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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在银行边缘生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7:26 大众网-大众日报

  银行门槛高求助民间借贷

  4月4日,青岛志良蒙恩直销店老板赵志良来到青岛五色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希望这家公司给他做民间借贷的中介。此前,赵志良已3次用这个办法借到钱。第一次是2003年冬,已做了几年奶制品销售的下岗职工赵志良亟需资金,好赶在春节旺季前备货,但他跑了多家银行,没借到一分钱,最终凭中介机构介绍,从私人手里借到8万元。赵志良说,他是民

间借贷的受益者。

  说起民间借贷,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信贷管理处处长王锦玲直言,目前体制下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正因为银行门槛过高,才使得民间借贷得以产生和活跃。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目前已注册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及个体户约28万户,80%以上因资金匮乏影响发展。他们若想得到资金,主要方式是从私人手里借。据青岛五色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继高介绍,目前青岛市的民间借贷,借方70%是做生意或做小企业的,临时缺钱临时借,速借速还,借贷周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借款额多在5万元至100万元间,又以二三十万元为最多。另外30%的人借钱是为了买房或供孩子留学。

  放贷人全是自然人。近年来股市持续走熊,投资渠道稀少,存款利息偏低,放贷赚利对部分有钱人有极大吸引力。李继高说:“想放贷的比想借钱的多,排着队。”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青岛市目前拥有的民间资本至少为1100亿元,很大一部分急于寻找投资出口。2005年,青岛市民间借贷额约5亿元。

  合法不合法把握三条底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非法民间融资主要表现为三种方式:河北大午集团的“企业借款式”,温州台会性质的“地下钱庄式”和福建标会的“传销式”。国家在取缔非法民间融资的同时,一直允许合法的民间借贷存在,3条具体规定是衡量合法与非法的主要标尺: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不得吸储;不得“利滚利”。2005年,国家还在陕、晋、川、黔等省试点民间金融改革。

  一位公司老总称3条规定是“3条底钱”。

  对照“3条底线”,青岛民间借贷操作上是否合法呢?

  我国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一般为年息5.5%至6.1%之间,依据“不超过4倍”的规定,民间借款利率上限为年利24%。据了解,除极个别特殊情况,青岛经由专业公司中介的民间借款年利一般在7%至9%之间,加上借款人完成借款后付的中介费及办理抵押、公证等手续的费用,借款人借款成本总共为借款额的10%至12%,远未超出“4倍”。借贷过程中,贷方大多将钱直接转入借方账户,中间不经过中介公司账户,借方收到钱后将中介费交与中介公司,避免了“吸储”之嫌。采访中,记者没发现有“利滚利”行为。

  银行及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均对这种中介式民间借贷的合法性给予了较充分肯定。

  业内人士还将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典当借款进行了比较:银行贷款的特点是贷款周期长,一般为2年以上,利息较低;典当抵押借款一般借款期短,多为3个月,但利息高,有的3个月可达10%以上。相比之下,民间借贷在借款期及利息均居于二者中间,这种民间融资形式因此很有市场。

  借贷防风险抵押最为关键

  金融界人士认为,民间借贷最大的风险是借款还不上,形成“坏账”。记者采访获知,规范的中介公司都有一套严格的工作程序:调查借款人资信及还款能力;评估借款人抵押物价值;办理借款抵押手续;与借贷双方分别签订合同;借贷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公证;通知放贷人划款;对借贷双方跟踪服务;督促借款人按时还贷。

  其中,最关键的是抵押。

  依规定,借款人必须有不动产为抵押物,抵押物又主要被要求为房产,且多为新房或半新房,贷方以房产价值的30%至70%款额放贷,如借方最终不能还债,其抵押的房产将依法被拍卖,所得款额首先用于还贷。

  中介公司首先要下力气弄清楚借款人资信情况,万一借款人不能还款,中介公司不仅要退还中介费,还要承受信誉上的损失。

  4月5日上午,记者采访青岛福元运通投资管理公司时,公司刚作出决定,拒绝一市民的借款请求。事情的原由是:该市民数年前由银行贷款购房,并以所购房为抵押,欲通过福元运通借15万元,其中7万元用于还银行贷款,取回房产证。这笔借贷业务与其他业务不同的是,放贷人在未取得房产抵押权之前,须为借款人垫付7万元还银行贷款,而这7万元垫付本身无任何抵押,只凭一纸合同约束,增加了放贷的风险。福元运通公司调查还发现,借款申请人借银行款,已4年未偿还一分钱,且未向公司说明这个真实情况。公司分析认为该申请人资信不良,有欺诈可能,遂拒绝了借款申请。

  据了解,青岛市运作规范的公司坏账比率较低,以成立最早的“五色土”为例,该公司一年促成几百笔生意,尚无一笔坏账,只有几笔要求“展期”的。

  运作有隐患业内倡导自律

  青岛市目前有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中介公司近40家,“良莠不齐”是业内普遍看法。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门槛低,有的从业人员是从房屋中介转行过来的,素质较差,有的就是“一个门头两个人”,没有任何经济、法律专业人员。第二,运作不规范,如合同文书过于简单,给日后解决问题留下隐患;有的为赚取中介费千方百计“拉郎配”,对借方资信及还款能力审查过松;还有的不要求抵押,甚至在广告中大肆宣传“不需要抵押”,运作风险极大。第三,放贷利息过高,有的超过15%,等于预留了借款还不上的隐患。第四,将放贷人款打入公司账户,变相吸储,甚至有的暗中吸储,挪做他用,如搞房地产开发等,有非常大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王锦玲认为,合法合规并保持适度规模的民间借贷是融资方式的一种补充,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但如面太大,会给金融机构经营带来冲击。民间借贷管理不好出问题,不仅易搅乱金融秩序,还将影响社会稳定。

  青岛市经贸委创业服务处暨融资指导处副处长苗强在充分肯定了民间借贷对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提出了“扶持加规范”的建议。他介绍说,民间借贷是个新生事物,任何立法针对所约束的事物都有其滞后性,在国家对民间借贷尚没出台具体规范的背景下,可先以地方法规或规章形式进行规范。此前,应加强行业自律,尽快成立行业协会,维护行业的健康成长。

  记者采访时发现,迫切希望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恰是一些专业中介公司,他们最担心行业内出现问题,自己受连累。3月15日,青岛百众惠抵押贷款代理有限公司、五色土公司等10家中介机构发表了《青岛市民间借贷行业诚信经营倡议书》,倡导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共同促进民间借贷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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