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来工聘“家庭律师”的示范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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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7:3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左崇年 江苏无锡锡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为100多户外来务工家庭聘请了法律顾问,同时签订了对口协议,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等服务。协议规定,“家庭律师”每年必须主动与自己的协议对象联系不少于3次,及时了解对方情况。这一举措,具有示范意义。(4月10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我国目前已有1.2亿多农民工进城务工,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和贡献者,也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近几年来,一些农民工群体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维权意识缺失,往往在维护自身利益或合法权益上处于被动地位。当他们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却常常被克扣和拖欠,有的甚至拿不到工钱时,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常常是找不着门或害怕打不起官司而自动放弃依法维权的途径,以致个别人用极端方式来自行解决,维权的成本太高昂。 锡山区为农民工所想、所急、所忧,主动为农民工送法上门,聘请“家庭律师”,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提供代书、诉讼代理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服务,法律为农民工撑起了“保护伞”,使农民工在异乡能安居乐业。这是最好的维权办法,既为农民工减少了维权成本,又为农民工在城市打工解除了后顾之忧,营造了良好的务工环境,也更有利于营造和谐社会。农民工深深感受到锡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的温馨,因此叫好声一片也在情理之中。但愿这样的法律援助服务温馨常在,多多益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