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强索钱财 女友与人说说话男子吃醋生是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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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10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特约记者林泉 通讯员覃顺从)上林县西燕镇云桃村现年18岁的男子罗某与女友潘某去游玩途中,罗某见女友与一男子说了一会儿话,便醋意大发,遂纠集“哥们”蒙某前来问罪,殴打他人,砸烂物品,强索钱财。近日,罗某和蒙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 2005年11月9日晚上11时许,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女友潘某兜风,途经正在建设 中的上林至马山二级公路第二标段寨鹿筑路工地时,潘某看见了在工地上守机器的熟人龚某,于是便与龚某互相打了招呼,并下车攀谈起来。谈了一会,龚某问潘某:“他(指罗某)是你什么人?”罗某看到龚某与潘某聊天,本来就已不满,听到龚某这样一问后,更是醋意大发,怒火中烧。于是,罗某立即将女友潘某送回家里。尔后,马上纠集“哥们”蒙某,拿着木棍,气势汹汹赶到寨鹿筑路工地,要“教训”龚某。可是一时又找不见龚某,只看见正在守机器的少年黄某。“找不到鸭子找鸡顶”,罗某和蒙某便把“气”朝黄某发泄,挥起木棍,进行殴打。接着,罗蒙和蒙某又找到龚某,对其实施殴打。随后,又对龚某的一部手机和一辆摩托车以及一辆挖掘机的挡风玻璃进行打砸,造成经济损失10000多元。打了人,砸了物,罗某和蒙某还不解气,又向龚某强索60元钱去吃夜宵,说是解“霉气”。作案后的第二天,罗某和蒙某被上林县警方捉拿归案。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编辑:黄皓作者:林泉 覃顺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