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不留心密码被偷窥 粗心男子5万元存款遭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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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12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李增荣 孙美)储户存取款可要多一个心眼,以防他人在旁偷看密码,之后想方设法弄到你的存折去银行盗取你的存款。这不,博白县的龙某因过于信任朋友,在办理存取款业务时竟然当着朋友的面输入密码,不料朋友记住密码后到龙某家中偷走银行卡,并偷取其中的5万元存款。近日,龙某的朋友罗某、何某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现年17岁的少女何某和21岁的罗某均系贵州省大方县人,2003年3月,她们到博白务工,经人介绍在县城的一家发廊给人家洗头按摩。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俩认识了到此洗头按摩的龙某,一来二往之后他们成了好朋友。2005年4月20日,龙某到发廊消遣后,说他要办理一张银行卡,罗某、何某说要陪同前往,龙某应允。到了中国建设银行博白支行后,龙某办理完龙卡后又办理存款业务。在旁的罗某偷看到了龙某输入的密码并暗记于心。当月26日,何某到龙某住处玩,乘龙某不注意,将龙某放在电视机旁边的龙卡偷走。当日下午,何某在发廊将龙某缠住,罗某到博白建行盗领了龙某卡里的5万元存款,并将取出的钱全部存入自己的龙卡。次日,为了尽快摆脱龙某,罗某、何某迅速离开博白县,回到贵州省大方县响水乡老家。后来罗某分得赃款3万元,何某分得赃款2万元。破案后,罗某将分得的赃款全部归还失主龙某,何某归还龙某1万元,另1万元未退还。 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和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何某犯罪时未满18岁,故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而罗某则被处以10年徒刑。编辑:黄皓作者:卢荻 李增荣 孙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