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增加制式用车以利群众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7 法制日报

  本报重庆4月11日电 记者秦力文 重庆公安局将于今年5月1日起,增加制式警车的比例,重庆警车的外观较过去有了新的区域标志,据称,这在全国公安用车中尚属首例。

  据了解,重庆市公安局根据今年3月下发的《重庆市公安局警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对全市警用车制式警车比例作出了规定: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局制式警车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车辆总数的80%;派出所、看守所、交警队、巡警队每个单位保留1台专段

号牌车,刑警队、车管所每个单位保留2台专段号牌车。重庆公安机关警车的另一新规定是,重庆警车必须在其车后部两侧喷涂区县市+4位阿拉伯数字,以便让群众能够认清这辆警用车是属于哪个区县市警用车。一般情况下,该区县市的警用车应在其管辖范围内执行公务,此外,110警车必须喷涂明显的“110”标志。

  重庆市公安局还规定,重庆市局直属单位如警务督察处、治安总队、经侦总队、水警总队、特警总队、刑警总队等单位,制式警用车比例不得低于70%;经保处、监管总队、出入境管理处等的制式警用车不得低于50%;市局办公室、政治部、纪委等单位的制式警用车不得低于30%。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