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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我愿意换他的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8 今日早报

  □通讯员 萧剑 萧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因自家3岁的小孩不肯认字,作为父母的采取棍棒教育,最终导致孩子死亡。如果指控罪名成立,30岁的郑山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昨天上午,郑山在萧山区人

民法院出庭受审(案件经过早报1月12日、2月7日曾报道)。

  此前,事件中孩子母亲秦燕已被取保候审,夫妻涉嫌的都是故意伤害罪,但秦燕有孕在身,目前检方已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秦燕要求公安机关撤回起诉。

  “如果可以,我愿意换他的命,可现在什么都挽回不了。”郑山昨天在庭上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一再强调“是为教育孩子,让他将来比我强”。郑山在庭上再次述说了他望子成龙的渴望。说到动情处,不由自主地抽泣起来。

  郑山的律师辩护说,郑山只是失手打死了孩子 只能属于过失致死罪(此罪过一般处以3年到7年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师还提出了孩子被送到医院,是否会存在延误抢救的可能。

  “这绝对不是过失,”公诉机关指出,因为伤情鉴定显示:孩子的脸、头部、臀和四肢等部位多处受伤,身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占全身的6%,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最后因颅脑损伤引发呕吐,导致窒息死亡。照片也显示,孩子身上到处都是红肿。从郑山打孩子的部位、面积和强度上看,公诉机关用“殴打”这个词来表述,甚至用了“暴打”来形容郑山的行为。

  物证之一、打孩子用的棍子也被当庭出示。公诉机关指出,棍子被发现时,上面还沾有孩子的血迹。

  辩护律师指出的医院有责任的质疑也被公诉机关否定。公诉机关表示, 医生完成了所有的抢救措施,无力回天,而且是医生发现孩子死因可疑报的警。

  审判长没有对该案当庭宣判。记者注意到,孩子母亲秦燕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趴在前排旁听席上,眼神呆滞地望着丈夫的背影流泪。

  (案件当事人已使用化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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