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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审判数量全国最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8 法制日报

  本报讯粤法新 记者邓新建 记者4月10日从广东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法院是全国最早受理涉外商事案件、最早成立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机构的法院,近三年多来,该省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14999件,审结12883件,受理和审结的数量均居全国之冠。

  据悉,早在1980年,广东省法院审理了第一宗涉外商事案件———广东省江门市蓬

江蓄电池厂诉香港喜利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今年,该省所有中院都有权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部中院均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省份,基本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商事审判新格局。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广东省是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发生的大省,每年审理的涉港澳商事案件都在3000件以上,约占全国涉港澳商事案件的80%左右。广东法院通过举办“内地与港澳地区商事法律实务研讨会”、“内地、香港、澳门区际法律问题研讨会”等形式,积极推动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区际司法合作,并就“三来一补”企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适用港澳法律的问题、送达问题、扣证限制港澳当事人出境问题等进行深入调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陶凯元说,广东法院在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遵循涉外审判规律,坚持基本法律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切实提高了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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