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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目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8 法制日报

  本报重庆4月11日电 叶鹰 记者秦力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李文涉黑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李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3月6日重庆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共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6名,缴获各类枪支9支、管制刀具等凶器44件。

  其中最为典型的涉黑案件是,以李文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自2004年11月以来,纠集刘波、刘军、蒋文岭、李小芬(女)、周明军、杜万春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形成了以李文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波、刘军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文通过订立组织纪律,安排成员集中住宿等形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通过充当“黑保安”及垄断夜市摊生意等手段聚敛钱财,用以维持该组织的活动;实施有组织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2005年5月27日凌晨2时许,成员李小芬、刘军、周明军及任昭义等人因琐事与顾客时某、谢某发生争吵,李文得知后赶到现场,持刀对谢某进行砍杀,周明军、任昭义等人也持砍刀砍杀谢某,致其当场死亡。

  据悉,主犯李文被判死刑的同时,其余六名同犯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法院判决案犯赔偿被害人及被害死者亲属11035元至141404元不等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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