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将重罚骗取医疗保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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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8 法制日报 |
本报长春4月11日电 曹景常 记者梁国栋 骗取医疗保险的行为在吉林省将受到重罚。这是记者今日从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近日出台的《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将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该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如有伪造或涂改病案、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将医疗保险 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等行为,且违反医疗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