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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中院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8 法制日报

  本报讯潘从武 记者吴亚东 从4月10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通过把部分长期躲债的企业及个人曝光的方式,向社会各界悬赏征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近日,乌市中院首批对22家欠债不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公开曝光,并征集这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据介绍,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法院执行到财产后,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举报者可获得相应比例的奖励。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出台的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金由法院按照案件实际执行标的并按比例进行兑现:不满10万元的,按6%兑现;1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5%兑现;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4%兑现;超过1000万元的,按3%兑现。奖金将由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已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多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奖励由第一位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则由联名者平均获得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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