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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富士异议未成温州富士终获注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8 法制日报

  本报讯张群超 记者 陈东升 历经5年之久,温州一企业与著名的日本富士关于“富士”商标的争议终于有了结果。国家商标总局近日作出裁定:浙江焕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富士”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001年,浙江焕达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要求在使用商品第7类“电脑刻字机;雕刻机;贴标签机;胶印机;涂刷机;喷画机;激光打印机”使用商标“富士

FUNSHI”。

  公示后,日本富士写真胶片株式会社于2002年2月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异议,认为浙江焕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商标“富士”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国家商标总局在裁定中说:两个“富士”商标所使用商品在生产原料、加工工艺、销售渠道及产品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即使双方商标文字相同,也不构成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浙江焕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富士”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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