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提存公证解燃眉之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8 法制日报

  去年12月25日,星期天。下午5时许,我正在家中休息,突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一位当事人说有件十分紧急的事,马上就到公证处,希望我们能够破例,为他加班办理这件事。

  急当事人之所急是我们永福县公证处的一贯宗旨,公休日加班办证也是永福县司法局统一采取的法律服务便民措施之一。我当即通知另一名公证员也赶到办公室。原来当事人

张某夫妇租用了天凤广场附近一栋七层的大厦经营了一家大酒店,总投资上百万元,开业刚半年多,生意正红火,每月应交给大厦业主的房屋租金就高达4万多元,交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超过交租日期10天,业主即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张某自负;张某还应当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业主。

  刚开始的时候,双方的合作还挺顺利。但从十月份起,业主看到张某的生意比较红火,就单方面要求把租金增加到每月6万元。张某不同意,双方一直未能就此事达成协议。到12月15日,张某按惯例通知业主到酒店财务部领取租金,但业主借口很忙而没来。第二天,张某带着财务人员到业主的办公室交租金,业主也推辞不收。后来的几天,张某一直催促,业主仍然不收。到最后,业主干脆把手机都关了,无论是到办公室还是家中,都找不到人。张某此时才明白,业主是要恶意造成张某违约的事实,然后再解除合同、索取违约金。张某十分着急,四处打听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一旦过了25日24时还不能把租金交给业主,明天他们就可以“合理合法”地按合同办事了,张某刚刚装修好的酒店就要被他们无偿收回,还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对方。张某急得到处想办法,直到5点多钟,他才从律师那里得知可以办理提存公证。

  我告诉张某:合同法上有提存标的物的制度,公证处有提存公证的业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像张某这种情况,就可以把租金交到公证处,再由张某或公证处通知业主到公证处领取。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提存,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张某将租金交到公证处,就等于交给了业主。

  张某夫妇当即请求为他们办理提存公证。由于时间紧迫,我们弄清了有关情况后,决定立即办理。办好提存公证手续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了。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将租金提交公证处之日即为提存之日;从提存之日起,提存之债即告清偿,张某夫妇这才松了一口气。

  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们出具了提存公证书给张某,并向业主送达了书面提存通知。“张某夫妇已于2005年12月25日依法将其应交给你方的到期房屋租金人民币42000元提存于本处,特依照有关规定通知你方,请你方于三日内到本处领取该租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即使你方仍拒不前来受领,提存之债也告清偿,法律上也视为张某夫妇已经向你方履行了债务。而你方逾期不来受领,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你方承担;如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领取,该租金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归国家所有。”

  第二天下午,业主就持身份证到我处领取了该租金,并按本处的要求出具了收条。

  事后,张某夫妇一再向我们表示感谢:“幸亏找到了你们,否则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