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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龄童“驾”车撞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8 法制日报

  本报讯樊斯坦 余敬海 记者 胡新桥 两龄童驾车撞人了?当时就是这样!4月6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幼儿的监护人和车主共同担责赔偿受害者11488.68元。

  2005年5月27日上午,竹山县个体驾驶员彭某将牌号为“鄂C-60440”的微型货车停在路边后,去餐馆吃早饭。由于车门未关严,恰遇该县县城一名两岁男孩儿跟母亲徐某上街

买菜,徐在买菜时,顽皮的小孩儿趁母亲没注意,独自爬到车上。

  这名两岁小孩上车后,好奇地四处摆弄,无意中将变速杆拨成空挡。因该车刚好停在一下坡处,车辆向前行驶了百余米后,冲入左侧人行道,把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夏老太及其3岁孙子李某撞成重伤。事后,交警认定,幼儿及车主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彭某违章停车且疏于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两岁童王某的监护人监护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该两岁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遂判令由幼儿的父母及车主彭某各自承担两原告夏老太及孙子各项损失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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