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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失业和失业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28 法制日报

  许多人认为律师是个永远不会失业的职业,律师人群是令人羡慕的高收入人群,因此也根本不需要什么失业保险。但是,许多律师认为,他们也会失业。他们不仅心存失业隐忧,而且,真正失业的也不乏其人。

  律师失业并非是梦

  律师是一种职业。有志于成为律师的人,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之后,取得资格证书,然后通过在律师事务所一年的实习,申领律师执业证。有了律师执业证,通过每年的年检,便永远不会失业,除非是自己不愿再做律师。这可能是人们认为律师不会失业的主要理由。但事实并非如此,律师不再从事律师工作,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因为缺少案源,无法维持生活的;有受到刑事处罚,不能再从事律师工作的;有因为自身伤残,不具有执业能力的。当然,不能或者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并不等于失业,但真正的律师失业是客观存在。

  李律师原来是河北西部山区的一名律师,他起初的工作是在一家陶瓷企业的办公室当文秘,后来企业倒闭,他也丢了饭碗。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他看到律师是一个有前途的行业,就立志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次失败,他终于取得了律师资格。在他们县城的一家经济律师事务所注册后,他成了一名律师。收入虽然有限,但还能顾住生活。几年后,在别人的撺掇下,他和两个律师朋友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所就他们三个人,律所成立后,并没有按照他们想象的那样发展。相反,租借办公场所成了他们的主要负担,每月的收入几乎全部用来交纳房费。不得已他们又更换了办公地点,换了场所还不行,就只能再换。经过三次地址变更,他们不但没有增加新的客户,原来的客户也所剩无几。于是,三个合伙人相互指责,律所经营每况愈下,最后他们选择了注销律师所,各行其道。

  就在李律师寻找新的合伙人时,他家出了变故。爱人因为脑溢血瘫痪在床,需要人服侍,孩子正在上小学,也需要人做饭。他回到农村老家,担起携妻将雏的重任。他的律师证也不再年检,因为一千多元的年检费对他来说已是相当重的负担。虽然有时候他还从事“律师”工作,替人写诉状,代人解疑难。但他清楚地知道,他已不是律师,他和其他下岗的人一样,失业了。李律师的遭遇绝不是个别现象,你只要认真观察分析一下,律所的速生速死现状实在令人担忧。

  律师如何面对失业

  律师失业后怎么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许多律所因种种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并没有为律师上失业保险。

  李律师没有上失业保险,当然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他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可以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领取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还可以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根据缴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如果想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企业,还可以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这些待遇对失业人员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既然有这样有益的社会保障,为什么更多的律师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呢?

  浅析律师不办失业保险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办理失业保险的律师非常有限。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昆明市现有专职律师804人,没有办理失业保险的有253人,占总人数的31%。云南一家律师事务所目前共有执业律师28名,未办理失业保险的就有15人,占54%。造成这种现状,除了因律师流动性大等因素外,还有深刻的时代历史背景。

  一方面,从2000年开始的律师改制,使律师从行政编制变成事业编制,最后变成了今天“中介机构”性质的团体,律师的角色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变成了“社会法律工作者”。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既不是企业,又不是事业;既没有企业法人资格,也没有事业法人资格;律师的职业虽然是法律人,但他们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虽然有中介机构的性质,但又不是单纯为社会提供中介服务的人。如何让他们在律师行业日益社会化的过程中享受社会保障体系的温暖,应该是引起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

  另一方面,许多律师并没有意识到办理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去年7月,河南省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因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一直没有办理参保手续,而给该所下达了“参保通知书”。社保局认为,依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律师事务所作为用人单位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该所认为,《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五种机构应该缴纳失业保险,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五种机构的任何一种,所以不应该参加失业保险。同时,律师职业有很大的特殊性,取得律师资格、由国家司法部备案、拿到律师执业证书后,按照行业管理规定,不存在失业的可能性。现实生活中,持此类观点的绝非这一家律师事务所。

  专家谈律师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解决律师投保失业保险问题,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先后制定了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必须为其所聘用的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办理失业保险。

  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智力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就业单位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律师所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该为律师办理失业保险。有些人认为律师身份特殊,并不属于参与社会保险的职业,以至于现在很多律师没有参与失业保险。律师是为别人提供法律的人,现在却成了失业保障的空白。

  “律师是否存在失业,应否参与失业保险,我觉得这是一个不应有争议的问题。许多律师不一定一辈子干律师,也有很多律师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从事律师工作。如果律师没有了工作,他们是否应该受到社会失业保障?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律师失业后,和所有失业的人一样,应该领取失业救济金,参加失业保险自然顺水成章。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没有把律师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不公平的。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应改变一些落后的理念,为律师办理失业保险提供方便。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更应该依法行事,积极加入社会失业保险,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加上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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