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有章程 入选考生名单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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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41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王兆刚)昨日从市招办获悉,我省近日转发教育部《进一步做好部分高等学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53所试点高校向社会公布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入选考生名单由相关单位负责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不列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 2006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占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按照规定,试点高校要向社会公布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方案。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入选考生名单由相关单位负责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试点高校须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于4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以便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集中公示。 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入选考生应根据先期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