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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幼女做"女友"灌醉强行带回家 法盲青年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4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 26岁的象州青年张某追求12岁的小学生做“女友”,并把对方灌醉带回家。日前,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象州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今年2月,张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刚满12周岁,尚在小学读书的阿红(化名)。认识阿红没多久,张某经常在阿红放学的马路边,疯狂地追求这个小女孩。尚不懂爱情为何物的阿红拒绝了张某。

  3月8日,心有不甘的张某在街上“意外”地碰上了阿红,并扯阿红到街上一家OK厅为阿红“过节”。张某大献殷勤,频频向阿红劝酒。很快,年幼无知的阿红被灌得晕头转向。次日凌晨时分,因为害怕被父母责骂,已醉酒的阿红不敢回家,正中了张某下怀,被张某用摩托车带回家中。到家后,张某不顾阿红挣扎,伸出了魔掌。次日早上,张某家人起床后发现了阿红,但仍未意识到张某是在犯罪。由于家人懒得理,张某更得意了,吃完早餐后,张某又带阿红一块下地干活。直到第三天,阿红才离开张家,但她仍不敢回家,一直在街上游荡,直至父母将她找到。在父母的再三追问下,阿红道出了几天来发生的事情,父母立即向派出所报案。3月23日,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将被定罪。因此,张某已触犯刑律必将受到惩处。(陈敬东)编辑:黄皓作者:陈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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