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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化肥跌落砸伤装车女工 河池一公司赔3.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8:4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讯4月11日,河池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河池某公司因为仓库里的化肥跌落,砸伤了装车女工,被判赔受伤者覃某医药费等3.1万元。

  宜州市安马乡的覃某等人从事装卸工作,长期租住在河池某公司在德胜镇经营部宿舍内。2005年4月3日早上,覃某在德胜镇经营部仓库装车时,被高处落下的化肥砸伤,送到

医院救治。经诊断,覃某骨盆多发性骨折并耻骨联合错位、腹部闭合性损伤并腹膜后血肿、右卵巢囊肿并外伤性破裂。覃某住院长达72天,花去医疗费近2.5万元。由于她和公司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覃某遂起诉到宜州市法院。

  宜州市法院认为,覃某与河池市某公司已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覃某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作为雇主的公司应承担责任,遂判决由公司支付医药费等3.1万元。公司认为,覃某不是公司的雇员,不应对其受伤行为负责并赔偿,于是上诉至河池市中级法院。

  中级法院认为,因为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覃某并未主张,故认定覃某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是不正确的,根据本案情况,应将本案认定为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化肥跌落是因为公司的管理人员没有在场指挥搬运所导致,故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对覃某因此造成受伤的赔偿责任。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剑峰)编辑:黄皓作者:李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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