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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国牙防组“知错”为何不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04 四川在线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全国牙防组日前对媒体承认,他们不具备认证资格,而十多年来,他们对多种牙膏的认证却让许多消费者信以为真。(《京华时报》4月9日)

  据悉,全国牙防组只是卫生部领导下指导牙防工作的组织,没有法人资格,而就是这个没有“合法身份的认证‘黑户’”却为牙膏、木糖醇口香糖等9个知名品牌的产品提供所谓的权威认证,误导、欺骗消费者十几年。全国牙防组负责人张博学承认,全国牙防组并不

具备国家法定的认证资格。倘若不是几位心细者的发现,掀起这质疑的“风波”,广大消费者恐怕至尽还蒙在鼓里,被压防组“忽悠”了,还不断地称赞人家的好。

  事情一开始,作为全国牙防组负责人的张博学在极力为自己狡辩,在回应公众的质疑时称牙防组织开展的“认证”并非法律上的“认证”,2003年11月国家才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而当时开展认证时,也考虑到选择哪种表述,如“推荐”、“认可”等,最后认为“认证”比较合适,因为要通过实验验证内容。这个“认证”是与国家出台认证认可条例后现代意义上的“认证”不同的。显然,张博学是在跟我们玩文字游戏,什么“此认证非彼认证”,企图用这样的模糊词语搪塞过去。事情既已发生,消费者也不是吃干饭的,知道上了当的消费者自然不想善罢甘休,对其的认证质疑声一浪高过一浪,各媒体也是紧抓不放,进行“穷追猛打”。

  在面对各方潮水般的质疑声,全国牙防组终于“坐不住”了,公开承认了其并不具备认证资格,属于“非法”的认证。那好,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其错误也承认了,那么就得公开向广大消费者道歉。但是,我注意到,从一开始的“狡辩”到现在的承认错误,全国牙防组似乎并没有向广大消费者的意思,错是错了,也可以承认,但不知道为何就是不道歉。既然知道错误了,就得道歉,乞求得到消费者的“原谅”,这是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倘若只是承认错误,坚决不道歉,那又如何让消费者信任你呢,又是怎样的认错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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