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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为李文娟陈晓兰们“落实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08 四川在线

  最近一段时间,“李文娟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对现实社会存在的种种腐败现象,给予了强烈的谴责和痛斥。更有许多有士之识,从制度层面上,对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了诸多分析。事情虽然过去了一段时间,有关这方面的评论也是铺天盖地,但我还是感觉到言犹未尽,所以认为有必要再说上几句。

  我以为,对于“李文娟事件”,目前最具有现实意义和示范效应的,应该是如何给

她“落实政策”的问题。说到这个问题,我不得不提到另外一个产品质量打假的巾帼英雄。她叫陈晓兰,是上海的一名医务工作者,今年3.15的时候,被国家有关部门授予了质量奖,这是一个很高的荣誉,陈晓兰是全国唯一的个人获奖者。当所谓静脉输氧风靡一时的时候,陈晓兰以一名医务工作者敏锐的洞察力,高尚的职业道德感,揭穿了那场大规模的医疗骗局,让千万个不知内情的患者,免遭继续被坑骗的命运。她还因为举报揭露了自己所工作的医院使用伪劣医疗产品“光量子”治疗仪,从而使得医院当年的利润减少了三分之二。她这样做的后果,先是被医院以脱产学习为名下岗,不久又作自动离职处理。后来她应聘到另外一家医院工作,发现这家医院同样存在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疗产品问题,于是又继续举报反映情况,最后被单位以工人的身份作提前退休处理。

  李文娟和陈晓兰的举报行为,不仅为国家和公众挽回了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她们是在重重压力之下,无所畏惧,坚持原则,捍卫真理,所以又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从这一点上来说,她们是另类的见义勇为英雄。李文娟和陈晓兰举报揭露违法乱纪的作为,维护的是国家的经济秩序,是广大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她们因此而受到的打击迫害,必须由国家和政府来承担责任。我以为,这个责任最低的基本要求,就是应该为李文娟、陈晓兰她们恢复所有的被剥夺的工作权利和生活待遇。原本应该是在什么工作岗位的,应该晋升到什么职务的,应该拿到什么级别工资的,应该享受到什么退休待遇的,等等,都应该一一“落实政策”。平反错案,授予荣誉,都不能够代替和抵消这些基本待遇的恢复或补偿,因为这些才是真正属于她们事业和生活的东西,是她们人生的价值和意义的真正体现。只有从这些具体实在的方面去纠正和落实,才能够真正伸张正义,弘扬正气。否则,不仅对李文娟、陈晓兰仍然是不公正的,而且严重损害国家和政府的信誉,使民众对国家和政府丧失信赖。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看到有关方面对李文娟和陈晓兰给予令人满意的,完全彻底的“落实政策”。

  如今,面对“李文娟事件”,人们都在呼吁要追究打击迫害李文娟的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切实保护举报人权利的制度和措施,期望创造一个讲真话的社会环境。我以为,这些都是无可非议的,也是应该要逐步解决的问题。然而,恕我直言,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地要触及到官场的“潜规则”,涉及到一批当权者的自身利益,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复杂人际关系,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轻而易举解决的问题,因为很多人是不愿意去触动这根敏感神经的。因此,在目前这种现实情况下,最大范围地为李文娟和陈晓兰们“落实政策”,恢复原本应该属于他们的工作权利和生活待遇,是政府有关方面最起码的行政作为,也是平反错案,纠正错误最诚意的一种表现。试想,连“落实政策”这种类似“安抚宽慰”的“扬善”之举都无法做到,还遑论什么追究责任甚至破坏“潜规则”的“惩恶”之为呢?当李文娟和陈晓兰这一类见义勇为的英雄,为自己的正义行为所付出的利益代价,得不到任何形式上的补偿,以至于这种损失将伴随和影响到他们一生的事业和生活,并且这样的事情已经成为这个社会的一个“惯例”,那么,我们还有什么资格奢谈和谐,还有什么资本奢谈荣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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