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听证别忘“旧规”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10 上海青年报 |
□李声宇近日北京市法制办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公告,将对《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等五部政府规章的新增条款举行立法听证会。据悉,这是北京市针对政府规章首次召开听证会。 有关部门的举动贯彻了“开门立法”的思路,无疑值得赞赏。不过笔者注意到,此次的规章听证仅限于规章中的新增规定,却没有涉及已有条款。 政府规章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对“旧规”制度性听证的必要性。政府规章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对社会问题有很强的指向性、执行性,也就是说政府规章总是为了解决某个社会问题抑或将解决问题的规定细化。现代社会中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变化性决定了,已制定的某些政府规章可能需要完善,某些条款或许需要修订或删除,否则难以有效应对社会的发展、问题的变迁。同时,政府规章往往对本地区公民有着直接的影响力,与他们的日常生活、工作等息息相关。他们对已实行政府规章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着充分的发言权。 实际上,政府部门对于“旧规”的听证并不热心的原因在于,已有的政府规章背后可能隐含着某些部门利益,对于这些政府规章的听证、清理可能会对现有利益分配格局造成破坏———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定期的、异体性的政府规章听证审查制度,使民意贯穿于“新规”与“旧规”两者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