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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撞飞硫酸桶女婴毁容 四被告当庭喊冤谁该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如果不是一年半前的一场车祸,毛正亮一家可能正在操办女儿慧慧(化名)两周岁的生日宴。可是昨天下午,他们全家三口却不得不一起坐在了南汇法院的原告席上。因为在车祸中遭遇硫酸“灌顶”的巨大灾难(本报曾于2004年9月25日做过详细报道),慧慧从5个月大起就在黑暗与挠痒中生活,一家三口也为讨要慧慧的医疗费踏上了艰难的诉讼路。

  硫酸四溅女婴毁容

  2004年,毛正亮和妻子从福建来沪,在南汇区书院镇开了一家小杂货店。当年的9月23日,对他们全家犹如梦魇。毛正亮的妻子林兰凤抱着才5个月大的慧慧,来到位于自家小店门前的一蓄电池修理部门前,准备收取早上晾晒的衣服。一辆由北向南驶来的白色车冲上人行道,撞飞了摆在修理部门前的十几个硫酸桶,有几个正巧砸在了她们身上。林兰凤来不及躲避,重重摔倒在地,孩子也从她手中飞了出去。高浓度的硫酸溅在她身上,慧慧更是从头到脚淋了一身,脸上瞬间鼓起了血泡。

  之后的一年半里,毛正亮夫妻俩带着慧慧在多家医院看病。他们借遍了亲朋好友,又在好心人的捐款帮助下,治疗女儿的病。即使是动了手术,慧慧的脸还是变得“丑不忍睹”,双眼也几近失明。经医疗鉴定,慧慧脸上4级伤残,身上6级伤残。该起事故经南汇区交巡警支队认定,肇事驾驶员朱春华负主要责任,堆放硫酸桶的周六英负次要责任。

  无力诊治艰难起诉

  和肇事者对簿公堂,是毛正亮夫妻两人本不愿见到的。“有那么多的好心人给我们捐款,但是给我们带来灾难的朱春华和周六英,事后连看也没有看过慧慧。朱春华拿出了39000元作为经济赔偿,周六英连一分钱也没给过。”林兰凤告诉记者。

  去年10月10日,不到2岁的慧慧作为原告,把朱春华和周六英告进南汇区法院。毛家认为,由于两人的过错,致使他们家庭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两名被告理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要求作出经济赔偿。

  之后又有两家单位被追加为被告。慧慧向法庭申请追加南汇区某医院为被告,理由是事发后,慧慧被送到该医院抢救,但该医院拒绝接治,而是派出救护车将慧慧转送瑞金医院,以致慧慧失去创口及时清洗的最佳时机。

  对于自己成为被告,周六英认为,此案是“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向法院申请将上海某电池硫酸厂追加为被告。她指出,上海某电池硫酸厂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为有证据证明,实施占用道路堆放硫酸桶行为的是该硫酸厂。

  ■庭审直击

  人人喊冤无人担责

  在昨天的法庭上,四名被告都喊冤。慧慧的代理律师提出四名被告应赔偿医疗费、伤残补贴、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6万元,其中第一被告朱春华承担60%,第二被告周六英承担40%,第四被告医院承担第一、第二被告连带责任的20%赔偿。

  朱春华的代理律师认为慧慧诉求的赔偿金额超出法定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并认为事发时慧慧的母亲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慌乱中孩子掉在地上,事发后没有对创口及时清洗,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周六英的代理律师说:“周女士没有实施占用道路的行为,这些硫酸桶都是硫酸厂堆放的。毛家住在蓄电池修理部的对面,应该早知道经营的硫酸是危险物品。可慧慧的母亲却疏忽大意,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硫酸厂的代理律师也认为,那里的硫酸桶堆放的时间比较长,慧慧母女看到硫酸桶应该离开,况且这个地方是绿化带,她们根本不应该行走。

  医院认为,到医院治疗都要挂号,并登记病历卡,事实上,原告到目前为止一直未能拿出相关凭证,这说明医院根本没有收治过慧慧,而救护车是120医疗救护站派出的,医院根本没有救护车。

  由于双方差距太大,调解没有成功。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记者手记

  “我该如何向孩子解释这场灾难”

  2岁的慧慧似乎已经忘记了曾经的灾难,在昨天的庭上,孩子咦咦呀呀的闹个不停,林兰凤的一句“挠痒痒”,迅速地让孩子变乖听话,让人心酸。林兰凤告诉记者,没有散热孔的烧伤皮肤常令慧慧奇痒无比。“痒痒”是慧慧最先学会的话,“挠痒痒”是她最开心的事。

  更让夫妻俩感到害怕的是不断长大的慧慧,“随着孩子的逐渐懂事,她需要上学,需要和同龄的孩子一起玩,可是眼睛看不见,又被毁了容的孩子,哪个学校会接收?她以后的生活会怎么样?我们该怎样向孩子解释曾经遭遇的灾难和痛苦?”林兰凤给记者说起这些话时,眼泪滂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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