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就业项目 享受政策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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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30 解放日报 |
本报讯(记者 徐敏)市教育部门昨天公布“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镇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毕业生可享受政策倾斜。 申请户籍者须达到以下标准: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教 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如果毕业生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或是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对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该项手续的受理有关信息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查询。 本报讯(记者 徐敏)市教育部门昨天公布“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镇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毕业生可享受政策倾斜。 申请户籍者须达到以下标准: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如果毕业生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或是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对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该项手续的受理有关信息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查询。' name=brie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