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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群众生命受威胁可果断开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警察群众生命受威胁可果断开枪(图)

  广州市民普遍认为,警察应开枪时就要果断开枪。(资料图片)海国摄

  4月4日,广州市第一季度治安形势分析会在番禺大石召开。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发言中表示:“对持凶器拒捕,严重威胁干警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

应当开枪的就要果断开枪。”这番话,近来成为全国热论的话题。

  “枪论”起于广州,众说纷纭中,我们不妨回到漩涡中心,听一听广州各界市民的声音!

  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记者陈菲)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11日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警察在法律范围之内使用枪支的行为,应该得到支持。

  武和平是在回答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关于“广州市的领导要求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敢于开枪”的问题时,作以上表述的。

  武和平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打击刑事犯罪的行为对抗程度非常强,甚至会发生警察牺牲伤亡的情况。

  武和平强调,关于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一方面要使它成为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有力武器,同时也要防止枪支的滥用。公安机关一直很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枪支是公安机关特别是执行一线警察的有力武器,刑法里有专门规定,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果断开枪,这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行为,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武和平说。

  依法开枪

  遭遇十五种情形民警可使用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市民心声:该出手时就出手

  白云区政府职员张先生:对犯罪分子过度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正义的枪声,老百姓是“非常爱听”的。近来,广州连续响起的正义枪声,在各界影响很好,之后越秀区的重奖行为,更是鼓舞人心。

  这是一种亮剑的精神。广州治安形势复杂严峻,就需要民警依法作为,敢于主动作为,狭路相逢勇者胜。民警胜,是老百姓之福;歹徒胜,就是老百姓之祸。鼓励正义枪声的氛围,可以让我们群众变得更勇敢。

  大洋网友“岭南茶友”:犯罪分子最怕警民同心同德,警察要英勇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市民,市民要全力支持警察;犯罪分子最怕警民同心协力,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口号,就是要越喊越响!

  大洋网友“baa145728”:警察手中枪支就是用来对付犯罪分子用的。我尊重法律,法律的本质就是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仁慈就是对老百姓的残忍。

  南航货运部职员黄先生:前几天看报纸,说第一季度广州警方共击毙击伤5名疯狂拒捕的歹徒,这个消息在我所在的单位、小区都引起了热烈反响,大家都叫好。这样的打击力度也表明一种姿态和立场,对待犯罪分子,就是要保持高压的态势。

  人的生命是最为宝贵的,任何人都没有随便剥夺另一个生命的权利。执法者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但应当开枪的就要果断开枪。

  相关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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