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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华书店总经理被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34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4月12日电(记者 高静)因落实个人工作遗留问题未果,西安市新华书店一职工竟携匕首将书店总经理刺死在办公室内。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原新华书店职工黄建华死刑。

  被告人黄建华,男,49岁,原系西安市新华书店职工。他1979年9月19日被西安市新华书店招工录用。1986年黄建华到劳动服务公司运输队参与社会客车营运工作。1989年劳动

服务公司运输队经营亏损,无法维持正常营运,劳动服务公司运输车队人员解散,黄建华被通知无岗位安排,回家待岗。2004年黄建华获知书店职工花名册上没有他的名字,写出书面证明材料报西安市新华书店主管人事经理,书店经多方与市人事部门联系,未能解决黄建华在编问题。

  2005年11月3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黄建华携带匕首来到西安市图书大厦915房,欲找市新华书店总经理蒋平均解决自己遗留多年的工作和医保问题。

  11时许,刚刚开完会的蒋平均回到办公室,被告人黄建华见状即将房门反锁并拉住蒋的衣领让其到办公室套间谈话,因蒋不从,被告人黄建华即掏出匕首朝其胸、腹部等处猛刺数刀。后蒋平均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建华因其本人公职问题未解决,竟有预谋地持刀实施杀人犯罪,其犯罪手段极为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予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宣判后黄建华称要上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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