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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场”仍是奢侈的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40 南方新闻网

  来信/来论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一项调究表明,犯罪嫌疑人把“律师在场”作为首选,与此相反的是,侦查人员最不希望“律师在场”。为此,有人认为,律师在场制度应该写入刑事诉讼法(据4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在我看来,再好的制度构想,如果没有具体的可用资源作为后盾,这样的构想就只能是空想。在国外,一般由国家为犯罪嫌疑人免费指定律师。那么,一方面,当前的律师资源严重不足,如果也由国家为犯罪嫌疑人免费指定律师,显然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人们普遍对律师的性质、作用认识不足,而且律师业内良莠不齐,加之刑事诉讼风险较大,出于种种利益因素的考虑,恐怕当前律师很难真正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这就使律师在场制度在法治实践中无法具有普适性,很难进行有效的操作。

  我想,对于侦查讯问,当前我们最需要做的是在现在的法律文本下如何有效规范,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使其既能有效提高破案效率,又不至于走入刑讯逼供之类的歧途。对于律师,我们更寄望这一群体的精神质地都能自觉地向“捍卫自由,追求公正”靠拢,为老百姓争取公平与正义,为维护司法权利发出强有力的声音。而如果这二者能有效结合,我们就应该有理由相信,刑讯逼供这种审讯中的“脱缰的野马”,就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

  单士兵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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