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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可望取消 用户权益必须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40 南方新闻网

  社论

  昨天,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回应肇庆物价局被告一事,明确表示,省物价局从未批准过管道燃气初装费,目前正在研究,考虑取消各地属于乱收费的管道燃气初装费。这一价格不菲的费用,在广州已经公开收取了19年,对此公众长期抱怨,人大代表也屡有质疑,却也无可奈何。至今终于验明正身,此费确属“乱收”,适时取消似乎也指日可待。

  然而,细看省物价局126号文件,它只是要求将燃气初装费打入房价,不得向业主再另行收取。就是说,省物价局明确指明为乱收费的,并不是燃气公司所收取的初装费。将初装费打入房价,这笔钱照旧还是业主来出,并不是真正取消掉“初装费”。而且这笔钱还隐藏起来,反倒让业主钱花得不明白。如果管道煤气初装费以这种方式消失,那么消失的就只是一个名目,而并不是老百姓的生活负担。

  面对真正取消初装费的要求,广州市物价局的反应是,取消以后,可能将其成本打入气价。这话虽然听起来似乎也有道理,铺设管道的费用总要有出处,燃气公司要想收支平衡,维持运转,总要从用户身上拿到这笔钱。如果不一次性收取,自然就要打入气价。然而,如果谈及收支平衡,认真算账,让人不禁要问,过去19年燃气公司所收取的超过14亿元的初装费用,全部都用于铺设管道了吗?

  对此,广州市煤气公司总经理陈国平曾经给出解释。他声称,煤气初装费已全部用于管道铺设及偿还以前油制气工程建设的债务上。然而这只是一句粗略的断语,他并没有给出更详明的事实来说服公众。不再追查当初收取高额初装费作“集资”之用,是否合理合法,从这一解释中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3000多元的初装费远远超出了正常运营状态下的“初装”成本,所以才能够帮助煤气公司铺设管道以及偿还工程债务。就是说,3000多元的价格作为“初装费”,是绝对不合理的。第二,既然19年来的初装费帮助煤气公司完成了初期建设,那么这些“集资”散户都应该被视为投资者。原则上讲,他们不仅有权利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而且有权监督管理,并且分享利润。既然当初的债务要大家交钱来还,那么现在或将来的利润也应该大家来分享。这并不是完全不可行的幻想,其实即使只是作为消费者,也有权质疑自己所使用的商品(包括服务)定价是否合理。

  其实,不管是打入房价还是打入气价,从省市物价局的表态来看,其思路并没有本质的分别,就是市民还要继续以某种方式支付这样一笔去向不详的费用,以养活总是声称亏损的煤气公司。如果解决方案只是以上两种,那么真的谈不上有什么本质上的改进。管道煤气初装费到底该由谁来出?其实政府负担、煤气公司投资甚至用户负担,都不是无理的方案。关键在于实施任一方案的过程和细则,收取多少,投入多少,如何管理使用,谁来监督……一直以来煤气初装费这笔账总是让人一头雾水,并不是因为煤气公司有一段特殊复杂的历史,霸王条款也好,账目不透明也好,绕来绕去无非还是垄断行业的通病。

  不管省物价局所确认的乱收费,是指哪一笔钱哪一个名目,从长远来看,改革甚至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乃是势之所趋。问题的关键是,改革或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之后,应该怎么办?对已经交了初装费的人,可否补偿他们多交出的部分?对新用户来说,他们所交纳的费用是否必须、是否合理?如何保证这一过程的公开透明。简单的一个问题,取消或改革了初装费用以后,煤气用户的权益是否就真的有了保障?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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