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将互通食品安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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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42 南方新闻网 |
粤港将互通食品安全信息 双方成功签署协议在食品安全监测、大规模食品召回等领域携手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沈昀通讯员钟百川)昨日,粤港双方签署了《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今后在快速传递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监测(抽 验)、大规模食品召回、专家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这是粤港双方进一步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粤港联席会议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第一次会议昨日在广州东方宾馆召开。早在去年9月28日于香港召开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上,粤港双方同意将“加强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列入双方的重点合作领域。 昨天会上,粤港双方一致认为,当前粤港食品经济往来密切,互惠互利,双方本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联防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联手共创更加繁荣稳定、更加放心可靠的食品经济和安全环境符合粤港双方的民意和利益。双方坦诚交流了各自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有关情况,研究确定了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方式和渠道,深入讨论了双方共同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元胜与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尤曾家丽,在会上共同签署的《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标志着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正式启动。 《框架协议》明确了下列事宜:粤港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工作通报机制,以便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快速传递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两地重大食品政策、法规、标准的推出、修改或更新,重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抽验)结果,大规模食品召回或类似专门行动,涉及双方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与调查结论等。双方承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及对方辖区内企业的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在向新闻媒体公布前,应核实有关情况。今后,双方每年至少共同组织召开一次由双方行政首长主持的工作会议,总结双方合作情况,研究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或重大事项,必要时可以召开紧急高层会议。据透露,双方将首先进行两地专家的交流活动。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