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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57 新华网

  

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

  图为3月9日,北京市工商部门查获假冒世界名牌产品936件。罗 伟摄(新华社发)

  当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是人们的关注热点。阳春四月,这一热点更是频频升温:

  2006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1日在上海闭幕,通过《上海宣言》;铁道部3日宣布,京沪高速铁路预计2010年投入运营,它坚持自主创新,形成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速铁路技术体系;“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

  推进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部门、公众和权利人作为主体责无旁贷,请看——

  执法部门加强合作力求精确

  

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国际合作力度,成功组织了“春天行动”和“越洋行动”等。在“春天行动”中,上海市公安局与美国移民海关执法部门联合破获了美国公民GUTHRIE(顾然地)销售盗版DVD光盘的跨国犯罪案件,缴获21万余张盗版DVD光盘。图为上海警方在清点登记缴获的DVD光盘。

  2005年9月2日凌晨,河南警方端掉两个造假药窝点,把“越洋行动”推向高潮。

  2日凌晨1点,郑州市公安局灯火通明。支队长于德水迅速布置好任务,20多辆警车兵分两路,消失在夜幕中。2点,郑州市新郑路110号院外,40多名民警潜伏下来。于德水一打手势,民警祁西华一跃而起,爬上一户人家的3层楼,这座楼与目标楼相距3米多,他一个箭步从高空跨了过去。然后顺楼而下,从里面悄悄打开房门,外面队员蜂拥而入。熟睡的7人乖乖就擒。

  确如情报所说,这7人全部参与了非法造假药的犯罪活动。此时,另一路人马在距离这一窝点两公里处查封了储存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仓库。

  这一夜,河南省新乡市经侦支队和获嘉县局经侦大队也迅速出击,对位于获嘉县徐营镇的某药品包装公司进行搜查,成功端掉了一个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窝点,犯罪分子无一漏网。

  此案的成功破获,是中美刑事执法机构密切合作的结果。2004年9月,美国辉瑞公司向公安部经侦局举报称一名为“王代军”的人向美英等国销售假冒药品,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调查发现,李文辉等人以“王代军”的名义通过邮寄向国外销售假药。

  2005年8月,美国执法机构又提供线索,天津“王代军”供货美国人考利。由此,中美执法机构决定彻底摧毁这个跨国贩假药团伙,并确定行动代号为“越洋行动”。8月23日,公安部经侦局与美英等国执法机构召开电话会议,确定了各方的行动计划。

  在公安部经侦局的领导下,根据美国移民与海关部门提供的情报资料,天津市公安局于8月26日晚开展行动,抓捕了李文辉等3名犯罪嫌疑人。

  8月31日,根据线索,公安部经侦局、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相关人员赶赴河南。

  2005年9月30日,李文辉等3人被依法逮捕。至此,多国、多省份执法部门彻底摧毁了这个从事制假售假活动一年多、涉及11个国家的制售假药犯罪网络。

  “越洋行动”在美国华盛顿州、中国天津市、河南省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处,查获各种制假药设备近20台,查获假冒“万艾可”、“西力士”等药品44万粒、半成品及原材料260公斤。(记者 曲昌荣)

  编辑点评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犯罪问题。不同国家的犯罪分子勾结,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跨国跨境犯罪网络。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国际合作至关重要。“越洋行动”、“春天行动”等已经迈出了成功合作的步伐,也让世界看到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可喜转变:从一国单打到多国联手,执法合作力度不断加大。这将减少执法漏洞和缝隙,让侵权人无容身之地。

  此外,中国执法部门还实施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已形成。

  不断完善的执法方式和保护模式书写了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斐然成绩:2005年,我国公安机关侦办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52%,海关查获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1210起…… (杜文娟)

  公 众意识有了期待参与

  “北有秀水街,南有襄阳路”,一些游客到北京上海,都要慕名去这两地淘衣服和箱包。襄阳路同秀水街一样以卖仿制品出名,多年来上海政府一直下决心关闭它。最近消息渐渐明朗,人们开始相信:襄阳路真的要消失了。

  “即使拆了,假货还会通行无阻,谁让假货便宜呢。”在襄阳路逛得正起劲的李女士感叹:“有需求,就会有市场。”

  记者了解到,襄阳路最初的租户,大多是从被改造的华亭路搬迁过来的。如今,一些上海市民期待襄阳路关闭后,还能出现第二个、第三个襄阳路。

  除了仿名牌衣服,盗版碟也融入了许多人的生活。周先生爱好收集影碟:“盗版碟便宜,效果也不错,如果只有正版,我的生活肯定大打折扣。”

  具有对比意义的是,以上的被采访人谈及知识产权保护,均表示赞成和支持。周先生还侃侃而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会运用专利、商标等,保护自身权益……”他举例说,阜阳假奶粉案曝光后,他每次给孩子买奶粉都会仔细分辨,坚决买让人放心的“正版”;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一定会看,而且记下不合格的产品,以防买假;单位让交论文,不敢再从网络上下载专家文章,剪辑粘贴了,因为这样会侵犯到别人的“著作权”。

  记者注意到,已有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比如,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郑成思等七专家状告书生数字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经过审理尘埃落定:法院终审判决,因未经七位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其所著图书在网站提供任公众浏览,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败诉。

  可以说,在政府的努力下,我国多数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尤其假冒侵权产品有可能侵犯到自身合法权益时,很多公民都会购买正版产品,甚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是可喜的进步。但是当便宜的假冒产品不损害自己的生活质量时,一些公民又会自觉不自觉地扔掉知识产权意识。这种“摇摆”支撑起了廉价的假冒产品市场,也恰恰意味着公民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为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将在全国50个主要城市建立举报投诉中心。这为公民参与保护提供了一条渠道。(记者 曹玲娟)

  编辑点评

  每年缴纳高额税收的襄阳路商街被关闭,表明了我国政府打假的决心。而由此引发的评论,值得深思。

  关闭襄阳路市场容易,关闭人们心中的“襄阳路市场”却很难,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假货不可能就此杜绝。如何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正成为一个世界难题。

  襄阳路市场的繁华提醒人们,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非一个非黑即白的二元选择”,而是可以疏堵结合,打假的同时,是不是能推出质优价廉取而代之的商品呢?

  假冒产品一大危害在于减弱人们对原创的重视,让人觉得知识产权保护无关紧要。这需要政府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力度,更需要政府增加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渠道,我国即将建立的50个举报投诉中心期待更多消费者走进来。(杜文娟)

  权 利 人 重视维权 环境改善

  尽管仍会在市场上不时发现假冒阿迪达斯产品,阿迪达斯公司知识产权高级经理齐雪峰已经不似几年前那样无奈了:“这一品牌进入中国30多年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充满信心!”

  他的信心来自一组数据——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工商、技术监督等查处假冒伪劣阿迪达斯品牌商品案件突破1000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数突破40起,其中3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德国阿迪达斯公司所有的世界著名的体育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包括“三条道”图形、“adidas”文字、“三叶草”图形等商标。该品牌在世界各地不断受到假冒、侵权的困扰。齐雪峰赞叹:“中国执法机构反应快、出手准,我们已经尝到了和执法机构配合的甜头。”2004年10月,根据举报线索,阿迪达斯公司发现一个假冒运动鞋销售网络,迅速报告执法机关。2005年杭州市公安局据此侦破华东地区最大的假冒阿迪达斯运动鞋销售网络案,震撼了一方造假者。

  环境改善了,阿迪达斯自身也维权不懈。他们设立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及时注册商标,保护备案等。“我们主张,所有员工都是打假主体,目前一个有效的市场监测网络已建立起来。”一旦发现侵权假冒行为,阿迪达斯积极维权。齐雪峰说,我们发现爱乐体育用品(福建)有限公司广泛使用与阿迪达斯的3—Bars商标相似的“三斜条一勾”图形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12月,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带有“三斜条一勾”的产品。“这鼓舞着我们将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到底!”

  阿迪达斯的维权路越走越宽。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开始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有两点尤其让人欣喜:其一,更多的企业开始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比如,恒源祥集团特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建立电话电码防伪标识系统,提出不是每只羊都可以“克隆”的口号。其二,我国企业逐步学会在境外“打响”发明专利维权“保卫战”。比如,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日前控告美国PNY公司,认为侵犯了其在美国获得授权的USB闪存发明专利权。(翟香蝶)

  编辑点评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近来有两则消息,一说中国仅万分之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九成以上企业未申请专利;一说我国步入专利数量大国行列,近六成专利申请受理于“十五”期间。

  这让关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人们忧喜参半,更给中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了个醒:有进步,还不够。

  调查显示,一些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还很低,有“制造”无“创造”;一些企业“重成果,轻专利”,缺乏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与竞争的经验,导致知识产权官司频生。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的主体。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对权利人来说利人利己,责无旁贷!(杜文娟)

  我本来从事经济审判工作,2002年调入知识产权庭。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作为全国最早成立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已积累了10年的审判经验,为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提供了宝贵的素材。

  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案件主要是著作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商标权纠纷等。审理案件不仅靠经验,也随时要应对挑战。这些挑战有的是对传统观点的质疑,有的是对新问题的探讨。建庭伊始,在海淀法院、北京甚至全国,争执声、讨论声、评价声成为每天伴随我们的“音乐”。为了拓宽思路,我们成立了法官沙龙、法官与法学家讲堂、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等组织,力求使自己成为能够满足时代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法官。

  创新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没有创新,也就没有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教育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

  保护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会使知识产权权利人丧失创新的积极性,最终导致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整体发展落后。因此,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成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

  运用是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是归宿。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资产是知识、资讯和高科技的创新与应用。创新是开始,是基础,但创新成果在未产业化之前仅仅具有理论上的经济价值,其投入如果未进行转化甚至就是浪费,因此,知识经济的发展根本上取决于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传播、管理、保护和转化,即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各国首先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知识经济时代,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注意到知识经济时代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极力促进其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收效巨大。

  小资料:

  知识产权构成著作权,或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商号权,是企业对自己使用的营业标志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商业秘密权,是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地理标志权,是原产地内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拥有的权利。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

  植物新品种权,是育种者对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及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或代表中国参加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标志依法享有的权利。

  2006年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新动态

  2005年是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年,今年我国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放在打击网络贩卖假冒商品、盗版制品犯罪。

  1组数据:

  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查处55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盗版制品案件。配合国家版权局等部门查处行政案件126起,接受相关部门移送刑事案件18起,主动发现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47起。

  2种类型:

  一是利用互联网实施传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如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包括假冒知名商标药品、农资、盗版光盘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作品电子版,如电子图书、MP3、电影、软件等。

  二是信息网络技术给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带来了新的类型,包括架设侵权网络应用服务,绕过电子信息和应用程序保护技术措施等。专利权犯罪在信息网络技术领域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如侵犯软件专利权。

  3大困难: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上网用户11100万户,世界排名第二。打击涉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三大困难:

  其一,定性难。侵权行为和合法行为、合法所得和非法所得混杂在一起,难以认定侵权金额。

  其二,调查难。电子数据易复制,难以认定最初侵权的嫌疑人。

  其三,法律适用难。侵权犯罪在网络上发生异化,传统立法难以与网络犯罪相适应。

  4条对策:

  公安部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赵世强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国将推出四条对策:

  1.继续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将利用网络贩卖假冒商品、盗版制品犯罪案件作为行动重点。

  2.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通过网上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广泛搜集案件线索;加强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间的合作。强化互联网网站管理,严禁建立非法下载音乐视频文件的网站。

  3.完善相关法律。积极推动刑法中与网络犯罪有关的条款修订,以适应网络犯罪自身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4.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开展打击知识产权司法合作,建立证据交换、案件协查工作机制。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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