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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被告人“过堂”不必身穿囚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厦门商报》报道,昨日上午,当涉嫌贩毒的龙伟良、刘勇穿着短袖T恤站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时,立即引起旁听群众的注意:他们为何没穿囚服?据了解,原来是厦门市法院率先在全国推行刑事被告人自由着装制度。

  据指控,今年1月8日晚6时许,龙伟良携带一包海洛因,与刘勇一起乘出租车由安溪至集美火车站附近,正准备以2.5万元卖给他人时,被民警当场人毒俱获。

  庭审结束后,对穿自己的衣服出庭,被告人刘勇说,感觉大不一样,家里人看起来会舒服些。而另一被告人龙伟良则表示,昨天上午出庭前,法警告诉他可自由着装,他向别人借了一件圆领上衣。因为他的母亲也会来旁听,他不想让她太难受。

  据悉,司法实践中,一些涉案高官,比如韩桂芝、田凤山出庭时都没有穿囚服。但被告人“自由着装”还没有作为一项制度。

  此举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

  厦门中院副院长黄小民认为,囚服具有一定的标签性功能,不可避免会留给人们有罪的印象;推行刑事被告人自由着装制度,让被告人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既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司法的惯例,同时强化法官的无罪推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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