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告教育局派位“舍近求远”案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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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王俊)为什么同一儿童被派发两次入学通知书?为什么同一地点入学派位,原住居民派得远外来人员却派得近?昨天“小学生状告荔湾区教育局派位舍近求远案”开庭二审,小学生小明(化名)的父亲黄先生就入学派位继续质疑荔湾区教育局,认为出现这些不合理现象是钱作怪;该局则一一回应,坚持其派位是合法的。 回放:入读较近学校花了6000元 小明现在冼基东小学就读。黄先生说,这一学校是他花了6000元“捐赠助学款”才换来的,他家住在荔湾区十八甫南路,离冼基东小学较近,但区教育局2004年派位时,将小明派到了较远的珠玑路小学。小明于是将该局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确认区教育局将他派到珠玑路小学就读的行政行为无效。 去年底,法院一审驳回了小明的诉讼。黄先生提起上诉。昨天,该案开庭二审。 黄先生质问,“小明被派到珠玑路小学后,我找你们交涉,你们说要交1.2万元才能派到冼基东小学。冼基东小学的校长说交6000元就行了。我交了钱,你们又把小明派到冼基东小学。如果说两次派学位的行政行为都合法,其依据在哪里?是不是钱在作怪?” 教育局则回应,这6000元是黄先生自愿缴纳的。之所以改派,是因为黄先生到处上访,还威胁说如果不改派就不让小明去珠玑路小学报到。他们综合权衡才把小明派到了冼基东小学。他们还表示,派位时“相对就近”不等于“最近”。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