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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强制开发商建公建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规划部门表示,如果开发商不及时建设移交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将限制其后续建设项目的审批。

  本报讯(记者王洪伟通讯员穗协宣)目前,天河区共有42个商业住宅小区未按规划要求移交社区居委会等公建配套项目,即使已经接收到的公建配套房产也很不理想。这一现象,引起昨天到天河区调研的市政协“建设平安和谐社区”专题调研组的警觉。

  广州市规划部门表示,1998年制定的《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已列入修改完善日程,将使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移交更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开发商不及时建设移交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将限制其后续建设项目的审批,强制开发商建设公建配套设施。

  市规划局在向市政协调研组汇报时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基础设施应由政府统一出资建设。在现有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由社会力量支持一部分,但产权必须明确是政府的。目前,市规划局已经将1998年制定实施的《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列入修改完善计划,以使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移交程序细化,具可操作性。同时,规划部门也在酝酿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建筑物与社区基础设施同时投入使用,杜绝小区业主大部分入住、而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仍然遥遥无期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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