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瓷砖“下雨”砸伤路人谁负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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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摇摇欲坠的高墙瓷砖。
高楼坠下的瓷砖砸穿车棚。 文/图记者曹菁 昨天,清城区桥北路一家电力安装公司的员工们向记者反映,与单位一墙之隔的10层高居民楼外墙砖大面积剥落,瓷砖不时由高空飞落,不但击穿楼下车棚,还多次将员工的摩托车砸坏。然而因为大楼里的住户认为与己无关,多年来这幢大楼的外墙维修一直无人担责。公司的员工很不解:“万一出了人命向谁追讨?” 雨季到来,城区许多陈旧的建筑外墙脱落带来安全隐患。无独有偶,清远旧城仓后街一幢居民楼近日也发生外墙皮剥落,水泥碎块几次差点砸中路人,而当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维护时,该幢楼的住户就选择了沉默和回避,竟无住户愿意分摊费用。 据了解,这里的一些居民楼是十几年前建的,因年久失修,外墙物经常脱落。最近城区建设部门出面估算维护费用约需4万多元,平均摊到每户人家要出3000元左右,但对此方案居民们至今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尽管这幢楼的外墙还在继续脱落,何时开工维护还是未知数。 有关部门表示,“建筑外墙装饰应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出现危险征兆的建筑外墙装饰应及时加固或拆除,但是我们目前还不能强制建筑物的管理责任人进行这些维护。” 案例 “高空抛物”砸坏爱车车主哑巴吃黄连 不久前,清远市民黄小姐就遭遇到“高空抛物”的烦心事。她将自己的爱车停泊在城区商业街边,随后去购物,可没一会等她回来准备取车时,发现车后窗已经被砸碎,一旁的路人好心告诉她,刚才楼上飞下几块瓷砖,恰好砸中她的轿车,黄小姐又气又急,可高楼大厦住着上百户人家,究竟是外墙砖脱落还是人为抛下的物体,谁也说不清,尽管后来黄小姐报警求助,没有确凿证据,警察也爱莫能助。她后来对朋友说:“如果要我自己找证据,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认倒霉了。 关键词:公共维修资金 专家认为,规定购房人强制性缴纳住房公共维修资金有望解决这一窘况。 目前之所以很多买房人对缴纳公共维修资金出现抵触心理,很大原因是买房人把公共维修资金的缴纳当作购房后的大支出。而正确的认识是:公共维修资金不是支出,而是为你的房产保值增值所做的一笔投入,注意养护的房子在历经岁月后所体现的价值肯定是不一样的,再次交易带给业主的经济利益也是不一样的。也正因如此,在国外,经历了房屋交易和再交易的业主,都能主动自觉地参与社区内的“楼宇翻新”计划。 如何有效使用公共维修资金?专家建议引进第三方评估和监督 关于如何有效使用公共维修资金,专家支招说,应该由使用方(政府职能部门或物业管理公司)和所有方(业主委员会)共同提出使用申请,并交由第三方(法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评估,由第三方和业主共同监督使用。 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持业委会批准的维修资金支取证明办理维修资金支取手续;业委会应根据竣工决算进行维修资金的具体分摊,并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户中。 关键词:举证责任 如果建筑附属物侵害了他人的权益,产权所有者将惹上官司 记者就高墙瓷砖“下雨”砸伤路人爱车一事采访了清远规划部门,得到的说法是,目前当地还未有专门的法规约束商业和住宅外墙附属物的安全管理,诸如定期维护、检修这样的行为和责任划分还是空白点。“但是一旦发生了人员伤亡事故,经营者及建筑物所有权人还是要背负连带法律责任的。”这位官员补充道。 清远的陈律师提出,即将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被告举证原则 陈律师告诉记者,新规定的第四条一至七款,明确了环境污染、建筑物脱落等特殊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提高了审理案件的公正性。以往一些由于高空坠物伤人导致损害赔偿案件,由于受害人没有看清是何处坠物,举不出证据,往往得不到法律支持。这次按规定,要求高空坠物的建筑物或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对其没有过错要承担举证责任。只要当事人敢较真,类似的权益受侵害案件还是有望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 ||||||